湖南一對兄妹因長年上訪被以尋釁滋事罪判刑
2006年湖南永州一名少女被迫賣淫,當年受害人的母親唐慧爲女兒屢次上訪。時隔10多年,唐慧和哥哥因爲維權成爲被告。法院裁定兩人尋釁滋事罪成,分別判囚四年和三年六個月。
10月8日,湖南道縣法院就唐慧和哥哥唐世科涉嫌尋釁滋事案宣判。
判詞說,唐氏兄妹在2010年到2012年期間,以醫院未查出唐慧宮外孕導致其輸卵管被切除爲由,透過惡意舉報、辱罵、威脅等方式向醫院施壓,獲賠償六萬元人民幣。2019年,兩人以電力公司爲解決停電問題砍伐十多顆樹木爲由,索償360萬元,並曾攔截、辱罵辦事人員,又在網上散佈虛假信息。
當局指控唐氏兄妹利用維權藉故生非
法院裁定唐慧和唐世科藉故生非,造成嚴重混亂,行爲構成尋釁滋事,分別判刑四年和三年六個月。
2006年,唐慧的十一歲女兒離家出走後被迫賣淫,數月後才獲救。爲了女兒,唐慧屢次上訪,遭受湖南公安機關勞動教養,加上中國最高法院在案發八年後,推翻地方法院對兩名被告的死刑判決,使案件成爲媒體和輿論焦點。
在涉嫌尋釁滋事案中爲唐氏兄妹辯護的律師朱孝頂認爲,兩名當事人的維權行爲並未違法。
朱孝頂:“當地政府、公安機關、維穩人員主動提出要給予唐慧生活補助。公安分局一個副局長主動協調政府,最後由醫院方面就她的宮外孕誤診事件,賠償給唐慧,而且是醫院方面把錢轉到了唐慧所在的鎮政府,最後由鎮政府給予唐慧的,不存在唐慧索要、威脅恐嚇、逼它給錢這樣一個過程,而且在2010年至2012年期間,唐慧根本就沒有因爲她自己的宮外孕事件,進行上訪,那時她所關心的主要是她女兒的事件。”
關注事件的維權律師吳紹平譴責湖南當局羅織罪名。
吳紹平:“唐慧跟她哥哥因爲醫療事故去維權,因爲自己的林木被砍伐去維權。這都是事出有因。它(當局)怎麼能夠用尋釁滋事去懲罰呢? 司法解釋裏面又加了一個‘藉故生非’,這本身就是充滿矛盾,因爲一個人要去維權、投訴、控告,發生言語上的衝突是非常正常的,但是當局卻以此爲由羅織罪名。”
有評論認爲,當年轟動一時的”唐慧女兒案”引發對中國勞教、信訪制度,以及對法院是否會因壓力而量刑過重的質疑。吳紹平相信,對於唐慧引發的爭議,當局都記在心裏。
吳紹平:“新賬舊賬一起算,但是官方又把舊案刻意避開。若不是當年官員瀆職、腐敗,不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唐慧也不至於要因此長年上訪,成爲‘上訪媽媽’。官官相護造成這樣一種惡果。”
據瞭解,唐慧和哥哥因涉及尋釁滋事被異地指定場所監視居住長達六個月。兩人透露,期間遭到了不人道對待,要求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記者:高鋒 責編:許書婷 嘉遠 網編: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