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臉識別首案”宣判 : 強制刷臉違約
2020.11.23 10:35 ET
浙江一名大學教授因爲不願意接受杭州一家動物園辦理年卡入園必須人臉識別的規定,把動物園告上法庭,成爲中國消費者起訴商家的“人臉識別第一案”。法院一審裁定動物園違約收集有關信息違法,判處賠償原告一千多元,並刪除辦卡時提交的照片。有法律學者認爲判罰過輕,如果被告不是商業機構而是政府,相信裁決很可能改寫。
本身是法學博士的郭兵去年4月用1300多元,購買杭州野生動物世界的年卡,辦理時被告知要用指紋識別入場,但幾個月後,動物園通知郭兵系統已升級,他要註冊人臉識別,不註冊的話就不能入場也不能取消年卡退款,郭兵決定向法院提出起訴。
郭兵的理據是,政府或公安當局爲了社會公共秩序,採取人臉識別,可能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是動物園強制要求遊客進行人臉識別,則顯然違反了《消費者權益法》的規定。
杭州法院宣判理由爲違約 但收集人臉識別不違法
他又認爲,臉部特徵等個人生物識別信息屬於個人敏感信息,一旦被非法提供或者濫用,極容易損害消費者權益。
杭州富陽法院上週五(20日)宣判,認爲野生動物世界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指紋或人臉等生物識別技術,沒有違反法律,但在合同履行期間,把原本的指紋識別入園方式單方面改爲人臉識別,則屬於違約,判決動物園賠償郭兵1038元,並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照片,以及其他面部特徵信息。
郭兵認爲一審判決有矛盾,法院一方面認定收集人臉信息沒有必要,因此要刪除,卻又認爲不構成欺詐。正研究是否上訴。
旅美法律學者滕彪批評法院判罰過輕。
滕彪:“這個錢太少了,完全沒法彌補精神上的損失。對於侵犯者來說,這一千塊錢也完全起不到阻嚇的作用,除非有幾千幾萬人同時起訴,而每個人都拿到一千塊,才能對侵犯隱私權的機構起到懲罰和阻嚇的作用。”
部分法律界人士歡迎杭州法院的裁決,認爲有助加強保障個人隱私,並相信民法典明年1月生效施行,把生物識別信息納入個人信息保護範疇後,隱私權會有更充分保障。
滕彪:“中國本來也沒有獨立的司法體系。當公民和政府發生衝突的時候。法院和法官基本上很難保證獨立和中立的判斷,所以一旦案件被政治化,法院不可能按照法律來審判。”
楊佔青:“在目前的中國,到處都有人臉識別應用,並且都是作爲強勢的政府、商家用格式合同、霸王合同方式去收集信息,有的甚至連合同、告知都沒有,作爲被收集的個體往往處於被動地位,這些個體有維權意識並有行動能力進入法律訴訟程序的卻不多,所以這樣的案件會被關注,另外,這個案子的被告是商業公司,並非政府,所以敏感級別相對低一些,給國內媒體以關注的空間。”
他說,雖然原告勝訴,但不足以成爲案例,同類事件仍有可能再發生。
楊佔青:“這個判決只是按合同糾紛審理並作出的判決,並未按照侵權案件立案並審理,這就基本不涉及作爲被告的商業公司採集消費者生物信息是否合法、是否必要等問題,其實就是把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簡單化處理了,明顯和原告的初衷不符,也就無法阻止其它公司用類似的方法,收集消費者生物信息,並應用於日常經營中。”
楊佔青批評中國一些商人爲了節省成本,以人臉識別代替人手驗證顧客身份。他說,在維護商業運作安全的同時,消費者隱私和權益也必須獲得最大程度的保障。
記者:高鋒 責編:許書婷 嘉遠 網編: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