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鞭炮案:在押维权人士二审上诉遭刁难


2020.07.03 11:35 ET
gf2.jpg 2018年9月12日,福州维权公民林应强、唐兆星、林兰英及严兴声家属等20多人,前往福州第一看守所,迎接“小709案之福州大抓捕”严兴声刑满出狱。因民间有驱邪除魔的习俗,故在看守所门口放了鞭炮。(维权网)

 

福建三名维权人士因鸣放鞭炮迎接同道出狱,遭当局以“寻衅滋事罪”判刑的“福州鞭炮案”再有新的动态。三名被告的二审申诉,遭当局无故刁难。

福建维权领袖林应强是“鞭炮案”主要涉案人,身为累犯,判刑也最重。他的妻子张惠仙周五向本台表示,所谓的二审只是流于形式,对丈夫脱罪一点也不乐观。

 

 

张惠仙:“反正上诉也只是恢复(维持)原判,既然裁决已通过,(推翻)是不可能的。反正都是无缘无故的,莫名奇妙的按下罪名,我没有任何期望,就让律师走个形式。”

2018年9月,林应强与大批公民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迎接刑满获释的维权人士严兴声出狱。当局指有人放鞭炮,近20人因而被扣查。虽然大部分人先后获释,但林应强等4人却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其中同案处理3人,林应强和唐兆星被判刑3年,林兰英则被判1年10个月。

 

2020年4月17日,福州市仓山区法院就鞭炮案发出书面判词,裁定三名被告罪成。(被访者提供)
2020年4月17日,福州市仓山区法院就鞭炮案发出书面判词,裁定三名被告罪成。(被访者提供)

3人都提出上诉,要求二审开庭。但据了解案情的人士透露,处理上诉的法官已拒绝有关要求。

知情人士:“法院已经受理了,只是法院没有开庭。中国的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二审一定要开庭,它可以书面审理。如果开庭当然对我们更有利,辩论的效果也会很好。如果不开庭,法官就会根据我们书面的意见,结合之前庭审的情况,作出一个判决。”

一审判词表示,3人在看守所门口聚集并举行放鞭炮等仪式,影响了相关人员、车辆的正常出入和工作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并强调,3人以往曾多次涉及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破坏社会秩序。

知情人士:“因为这个案子可能比较敏感,如果开庭,相当于这个事情又要成为热点新闻。如果再重新开庭,它可能需要布置保安和警力。我们认为这个案子争议很大,我们认为很冤。这个案子不涉及危害性,他们只是去迎接一个朋友出狱,其他人放了一串鞭炮,只是在法庭外面围观,没有冲击政府的办公秩序,怎么就构成寻衅滋事呢?”

争取推翻裁决的3人当中,林兰英是福州市城门镇黄山村访民。她一对子女多年前分别因车祸一死一重伤,但福州警方和法院却被指徇私枉法,没有惩处两起车祸的肇事司机。林兰英长期到各级政府上访控告,希望为亲人讨回公道。

据了解,自从林兰英被裁定“寻衅滋事”罪成,曾因患有严重心脏病多次提出保外就医,却未获批准。

 

记者:高锋   责编:胡力汉、何平  网编: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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