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是中国大陆第一个可以跨行政区划审理案件的法院,也是大陆第一个建立法庭释明制度的法院。官方媒体报道说,该法院去年取得了一年办案瑕疵率为零的成绩,无一当事人在法院结案后不服判决而上访。
北京的《新京报》1月18号的报道举例说,1月13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上海市民袁明(化名)坐上原告席,整理着诉讼材料。坐在他对面 的是被告——上海市政府和虹口区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这是一起市民诉上海市政府和虹口区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也就是民间常称的“民告官”案件。袁明没想到,在开庭前,法官首先向案件双方当事人释明:严禁行政机关干预案件审判,如果干预法庭将如实记录。上海三中院是中国第一个建立法庭释明制度的法院。 什么叫释明制度?
美国的亚太法学研究所负责人孙远钊博士介绍说,
“释明制度就是在庭审前后对当事人解释法律程序和他们的权利。因为中国的一些民众提起诉讼,并没有聘请律师,而是自己代表自己。因此,法官就要向他们解释一些技术性问题,也就是普法。”
报道说,袁明是一位老上海人,这是他第一次走上法庭成为原告。而他第一个官司的“对手”,就是上海市政府和虹口区政府。2014年7月,袁明向虹口区政府申请公开一公共绿地居民拆迁事宜后被告知,该信息已移交虹口区档案馆。去年6月,他再次申请。虹口区政府告知,其为重复申请,不再重复处理。袁明随后申请上海市政府复议,上海市政府维持了虹口区政府的决定。于是,袁明将两级政府告上法庭。
孙博士说,他不了解袁明案件的具体情况,
“但是看来,他没有聘请律师。在没有聘请律师的情况下,有些原告自己代表自己,并没有足够的法律常识。因此法官有必要向当事人解释,他应该怎样在庭上为自己据理力争。”
上海第三中级法院是中国首个可以跨行政区划办案的法院。如何解释跨行政区划办案?孙博士表示,以前中国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都有不同的法院办理。近年来, 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行政诉讼大量出现,跨行政区划案件越来越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导致法院所在地有关部门和领导越来越关注案件处理,甚至插手案件处理。他说:在中国大陆,
“行政诉讼即民告官案立案难、胜诉难,执行更难。现在二审合并,或者三审合并,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就是要探索排除审判干扰、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上海三中院的改革应该在中国大陆推广,孙远钊博士说,
“在依法治国背景下,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这就是民告官案件剧增的客观原因。如果能够公开公正审判这些案件,这是中国司法的一个进步。”
四川成都的维权人士黄琦就此表示,上海三院民告官胜诉是让人高兴的,
“这也是因为,上海市民因为民告官的案件大量到北京上访,迫使上海政府改变过去那种不准立案的做法。”
上海三中院承诺在民告官的案件中要排除行政干扰,但是今后是否能够长期做到这一点还有待观察,黄琦说,
“上海三中院的做法只是中国政府的缓兵之计,因为他们试图让中国民众中得到部分的司法公正,以缓解社会矛盾。”
(记者:高山;责编: 嘉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