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院发布恶意欠薪案件的执行细则

中国最高法院日前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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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新华社22日报道,中国刑法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刚刚公布的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规定“数额较大”为:对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至二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造成严重后果”指: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对讨薪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进行暴力威胁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广州的律师唐荆陵说,他正在江西与一家造船厂的工人商讨解决厂方拖欠工人工资的事,该船厂拖欠工资已近八个月,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恶意欠薪’作了量化处理,会对欠薪者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但我们还要考虑到政府司法部门会不会用这一法律条款来追究相关领导者的责任。比如葛洲坝水电站下属的造船厂是体制内的一个企业,这样的大型国营企业,法律在这些企业面前能不能得到执行,还是存有疑问的。”

在美国的劳工人士刘念春认为,中国最高法院最新的有关恶意欠薪的司法解释目前还是一纸空文,

“由于中国司法不独立,司法部门往往偏袒有权有势的资方。即便有了恶意欠薪的司法细则,也不能得到有效执行。”

刘念春说,中国工人必须建立自己的独立工会来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有了工人的独立工会,厂方面对的是集体的力量,他们就不敢恶意欠薪。这样可以防患于未然。”

接受采访的两位人士都表示,中国大陆欠薪问题严重,农民工成为欠薪的重要受害者。各级政府应该严格落实恶意欠薪的有关司法解释,维护工人权益。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