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非自愿在精神病院住院十年后,起诉监护人和医院,7个月后,该案在上海获得立案。这被视为是对精神障碍者进行司法救济方面实现历史性突破。
据法制网报道,上海男子徐为(化名)因出院遭到医院和监护人拒绝而将二者诉至法院的案子,历经七个多月后终获立案。徐为欣喜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本月20日上海闵行区法院已经通知立案成功。据代理律师上海盈科律师事务所杨卫华介绍,今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实施后,此案是全国第一起依据该法起诉的案件。
十年前徐为被家人强制送往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医院,在认为自己已经治愈康复符合出院条件想要出院时却受到阻挠。2013年5月6日,徐为委托律师将医院和监护人起诉至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侵犯其人身自由。深圳地平线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雪涛一直关注徐为的案子,她表示,徐为在医院中一住就是十年,甚至住院的费用都由他自己承担。无奈之下,徐为将医院和监护人一同起诉到法院:
“徐为的案子花了半年多时间,《精神卫生法》出台之前,徐为没有诉权,他起诉谁都必须得到监护人的同意,因此他就无法起诉监护人。”
黄雪涛律师说,今年五月,《中国精神卫生法》出台,恢复了徐为的诉权,但案件的立案之路非常坎坷:
“虽然《精神卫生法》出台为徐为起诉监护人和医院扫清了障碍,但是中国的法院没有做实施《精神卫生法`》的各种准备,甚至还有人对病人的诉权提出质疑,导致徐为的案件久久不能立案,现在终于立案,这是一个突破。”
《法制日报》报道,2003年,徐为和家人发生矛盾,被送入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入院之后,徐为积极配合治疗,据其称第二年他就可以出院了,但徐为的监护人哥哥不允许。按照徐为的说法,这是因为出院后他如果入住父亲留下来的房子,会影响哥哥出租该房的收益。而医院坚持“谁送来谁接走”,称监护人不允许的话,不能放徐为出院。
黄雪涛律师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往往是其亲属,而有些亲属在经济利益上和病人有利益冲突,因此往往不愿意让病人出院。徐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新的《精神卫生法》恢复了精神病人的诉权,这样可以避免病人的监护人为了私利,强迫已经康复的病人住院。
黄雪涛律师说,虽然《精神卫生法》保护了病人的一些基本权利,但是是否得到有效实施还有待观察:
“精神病人回到社区还需要社会各种关怀,不能仅仅依靠家人,但是中国这方面的的机制还很缺乏。”
山东大学退休教手孙文广说,除了亲属强迫病人住院外,中国还有更令人气愤的现象:
“一些访民因为和政府有不同的意见,在被截访回乡后被送进精神病院。”
孙教授认为,中国应该立法保护这些访民的基本人权,禁止警察将访民送进精神病院。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