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幼女獲輕判 法院量刑還依據法律嗎?


2020.11.17 16:15 ET
hj1117.jpg 日前對兩起姦淫幼女案從輕判刑的中國福建惠安法院(百度百科)

近年來,中國屢屢發生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案件。儘管中國當局不斷高喊“從嚴從重”打擊,但案件常以輕判結束。然而,隨着中國官方不斷打壓自由空間,政治犯卻遭受重罰。那麼,爲什麼“強姦罪”的刑罰往往不及“顛覆國家政權罪”呢?

日前,中國福建惠安發生的兩起姦淫幼女案判決結果,引發輿論熱議。

澎湃網的報道披露,被以強姦罪判刑的兩名被告人陳某、黃某分別獲刑四年半。惠安法院審理認爲,兩名被告人針對無性防衛能力的幼女實施性侵害,依法應從重處罰,但鑑於兩人歸案後自願認罪認罰,予以從寬處理。

 

 

強姦幼女僅判四年半 “從重處罰”了嗎?

消息一出,外界紛紛提出質疑——案件性質惡劣,法院方面也表示應重罰,爲何最後只判四年半?按照中國的刑法,強姦幼女罪最高可判處死刑。《新京報》稍早刊登評論文章,引述法律界人士建議法院“應當慎重把握從寬,避免案件處理明顯違揹人民羣衆的公平正義觀念”。

曾在中國從事法律維權工作的旅美中國律師彭永峯接受本臺記者採訪時,以北京紅黃藍幼兒園虐童案,還有山東煙臺某上市公司高管性侵“養女”等事件爲例,表示即使在社會輿論壓力下,中國官方依舊遵循“雷聲大雨點小”的處理方式。

“底層的民衆追究責任,追到最後官官相護,就追不下去了。這種侵犯民權的案件太多太多,有一個能讓正義伸張的話,會有更多人起來效仿。一旦開了口子,循規蹈矩按照法律去做,實際上等於當局給自己挖了個坑。”

彭永峯補充說,中國政府一向只在乎政權的穩定及對社會的控制。

“對老百姓的利益是漠不關心的。民衆的生活到底過得怎麼樣?安全感到底怎麼樣?方方面面的需求是不是滿足了?他不是把這個考慮放到第一位。這一點是中國政權跟其它民主政府截然相反的地方。”

漠視人權 政治犯刑罰更重

自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上臺後,中國的人權狀況迅速惡化。去年,有大批維權人士、律師、不同政見者、宗教人士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或判刑,2019年也因此被形容爲“顛覆”之年。 其中,成都秋雨聖約教會牧師王怡就被成都市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罪祕密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而有關情況並未在2020年得到緩解。人權律師余文生今年六月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四年,曾到武漢採訪新冠肺炎的中國公民記者張展遭官方指控“編造謊言”,被以“尋釁滋事罪”起訴,公訴方建議法官對張展量刑四到五年;浙江“小麥書房”負責人因銷售宗教書籍,早前被當地法院以“非法經營罪”重判七年。

然而,上述案例也只是中國敏感政治案的冰山一角。

在紐約的項小吉律師告訴記者,中國作爲專制國家,在刑法量刑問題上,多數時候考量的是案件對政權構成的危害程度。

“所以對異議人士、政治犯判的比較重,是要起到阻嚇作用。不重判的話,這種思想、勇氣的傳播,對政權挑戰極大。對於刑事犯罪,量刑相對沒有那麼重,因爲(這些案件)對政權的挑戰並不大。”

項小吉還提到,“83嚴打”(即中國1983年開展的治安運動),表示當時中國政府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不過是鑑於前中共領導人鄧小平意識到刑事犯罪對其地位造成挑戰。他強調,中國的刑法量刑是根據形勢來定寬鬆,戲稱中國的刑事犯應被稱作“形勢”犯。

 

(記者:韓潔   責編:申鏵   網編:洪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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