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家監察法》威脅中國基本人權


2018.03.20 16:45 ET
151ce92a15d25cb5_ttl7dayjhi_151ce8625535c3d2_ttl7dayGwR_yang_xiaodu2018-GettyImages-930379484-1-450x289.jpg 中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3月18日表決通過中紀委副書記楊曉渡擔任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Public Domain)

致力於在全球各地維護人權的“國際特赦”組織星期二就中國人大新通過的《國家監察法》發表文章指出,該法將造成黨內濫權,對中國老百姓的人權構成嚴重的系統性威脅。

“國際特赦”組織東亞地區事務負責人軻森(Nicholas Bequelin) 3月20日就中國新通過的《國家監察法》發表文章說,新法將使成千上萬的中國民衆處於一個祕密的、實質上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體制之下。《國家監察法》允許中共設立一個與司法機關平行的、不存在檢查和平衡的體制,從而使其得以繞過司法機關的管轄。因此,《國家監察法》的作用等於是消除中國司法體系。該法允許國家監察委員會任意和長期地單獨監禁人,但對這些做法又缺乏任何監督,從而增加了被監禁者遭受酷刑和被強迫認罪的風險。

美國馬里蘭州 “亞太法律中心”的孫遠釗就中國的《國家監察法》表示:

“首先,監察委員會不是一個司法機關,它是一個行政執法機關。第二,程序上也跟司法不一樣,基本上就是把過去的雙規變成今天的留置,把過去雙規制度從黨組的編制放到政府組織的編制中去”。

孫遠釗還補充指出,一個公正的司法體系必須保證程序正義和公開透明:

“我們還是主張應該有程序的正義。所有的人在被判定有罪之前,都應該被推定是無罪的。第二,誰指控誰就提供證據;第三,證據力的程度等”。

“國際特赦”的文章說,根據新的《國家監察法》,“留置”制度將取代過去備受批評的“雙規”制度。沿用至今的雙規制度是中共黨內的紀律管制制度, 但是,新的“留置”制度具有廣泛而嚇人的權限,無論是黨員幹部或公務人員,所有直接或間接爲政府工作的人,包括研究人員、國企工作人員等,在沒有受到起訴或經過正當司法程序、或沒有與律師見面的保障,以及家人不被通知的情況下,都有可能面臨長達6個月的監禁和審訊。

中國政府於2017年11月公佈監督法的草稿以徵求意見。當時,國際特赦敦促中國政府撤回法律,並進行一些旨在保證該法與國際人權法律和標準相符的修改。但是,中國人大在只對其草稿進行了微小的修改後就通過了《國家監察法》。新通過的《國家監察法》依然保留着最初的那些令人擔憂的缺陷。

旅美中國人權活動人士劉青就此表示:

“習近平上臺以來就一直在搞倒退,新的《國際監察法》把雙規改成留置,實際上就是把抓捕關押人的範圍擴大了,而且迫害程度加大了”。

在通過《國家監察法》之前,中國人大對中國憲法進行了修改,以便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根據修改後的中國憲法,國家監察委員會的地位高於中國最高人民法院。

(記者:希望;責編:嘉遠 網編:洪偉)

添加評論

您可以通過填寫以下表單發表評論,使用純文本格式。 評論將被審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