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震災民代表李依乾二審開庭 異議人士李必豐案週五再審


2013.03.14 14:55 ET
m0314-qlp.jpg 圖片:北川法院開庭宣判李依乾,民衆到場聲援。(六四天網)

四川地震災區北川縣村民議事代表李依乾被控“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的上訴案,週四在綿陽法院開庭,近六十位村民參加旁聽,法官擇日宣判。而被判刑12年的四川異議人士李必豐提出的上訴,將於週五在射洪縣法院開庭審理。

帶領村民維權被抓的北川縣農民李依乾,去年底被當局以“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判刑五年,被告提出上訴。案件週四上午在綿陽法院再審。

他的兒子李陽中午庭審剛結束就告訴本臺:“堅持認爲我父親李依乾是無罪的,法院說我父親聚衆擾亂社會秩序,講的是我們村有一個洗刷廠,非法佔用我們村耕地21.9畝,我們是保護耕地,找洗刷廠要賠償,因爲他把耕地破壞了,破壞了老百姓賴以生存的基礎”。

李陽說,其父言行非個人行爲,而是代表村民維權:“我父親作爲村民選舉出來的議事代表,大家把意見反映給議事代表,他再做溝通,談這件事情。而且事件發生在村民的耕地上,不是公共交通地方,這件事發生在2009年,我父親是在2012年在去北京上訪的火車上被抓的”。

他質疑公安爲何在長達三年內,不找他的父親,卻在進京上訪過程中抓人問罪:“長達三年的時間裏,警察也因爲別的事情也會找我父親,爲什麼不抓他、不立案、不調查, 而是他上訪被拘捕以後說他聚衆擾亂社會秩序”。

六名公安涉僞證

李依乾的代理律師馬小鵬對記者說,2009年9月,村民曾兩度前往洗刷廠要求賠償,基層法院第一次認爲被告不夠成犯罪,但第二次認爲有罪。公安提出的時間是8月31日和9月1日,但實際時間是9月7號和8號。而警方在蒐集證據時見到合同日期是9月1日,以爲村民8月31日聚集鬧事:“六個警察寫情況說明,證明是8月31號,接到110出警的指令,然後出警,所以這些警察都有做僞證的嫌疑”。

開庭日,北川縣數十村民到場聲援。李陽說:“今天本來有好多村民要來,大概有一、兩百人,但是審判庭座位有限,我提前跟村民說,人不要太多,太多了,坐不下,最後來了有五、六十人,座位不夠,有些是站着旁聽”。

去年12月25日,李依乾被北川縣當局關押八個多月後,被以“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判刑五年,律師認爲檢方提出的證據,充分證明李依乾沒有任何擾亂社會秩序行爲,指判決不公,而被告提出上訴。

據報,汶川大地震後,北川縣在重建過程中,出現拆遷、土地賠償及幹部貪污等問題。李依乾多次帶領災民向省政府請願,並實名舉報現任北川縣政法委書記趙顯福,曾在徵地拆遷中的嚴重貪腐行爲。 前年,時任四川副省長魏宏到他家交談。

李必豐二審第二次開庭

另據六四天網週四消息,四川另一位被以“合同詐騙罪“判刑12年的異議人士李必豐上訴案,二審第二次開庭將於本週五在射洪縣法院進行。遂寧市中級法院週四致電被告的兩位辯護人馬小鵬和趙建偉律師。

馬律師對記者說,他將立即趕到射洪縣與李必豐的妻子蔣霞會合:“我下午就過去,公訴機關的材料不夠,一審的時候公訴機關的證據不充分,不足以說明李必豐有詐騙的嫌疑”。
記者:明天會宣判嗎?
回答:不知道。

蔣霞中午啓程前告訴記者,她接到律師通知後,決定和趙建偉律師前往射洪縣:“包括今年的二審第一次開庭都在射洪”。
記者:拿到旁聽證了嗎?
回答:明天他會發,可以直接進去。

資助民運多次被判刑

商人李必豐現年48歲,曾任職綿陽市稅務局幹部,因參與八九民運被判刑五年。出獄後曾資助多位異議人士和維權活動。1998年被綿陽法院以“經濟詐騙罪”判刑七年。2011年9月再次被捕,一年後被射洪縣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刑12年,對此提起上訴。

蔣霞認爲丈夫無罪。她說:“他應該不存在詐騙的,但是現在公檢法以這種方式來判他,我覺得有問題”。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臺特約記者喬龍的採訪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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