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網公民記者王晶被判囚4年


2016.04.25 10:25 ET
m1213-ql2p2.jpg 吉林省吉林市的維權人士、公民記者王晶被吉林市船營分局刑事拘留。(六四天網)

吉林省吉林市公民記者王晶,4月20日被當地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十個月。不過,在開庭前,法院並沒有按照有關規定通知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到庭。起訴書書指,王晶在海外多家網站發佈消息,構成尋釁滋事罪。律師質疑有關當局的指控,並表示王晶已提出上訴。

成都六四天網公民記者王晶被控尋釁滋事罪,4月20日被吉林市船營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十個月,王晶已提出上訴。起訴書指王晶在六四天網及境外多家網站發佈數十篇文章,並稱在王晶的手機中“存有與互聯網中發佈的關於全國兩會期間天安門自焚相同照片數張”、“關於目擊2014年3月5日上午,全國兩會天安門前發生自焚情況的電話採訪視頻,已在境外網站法廣中文網、博訊等轉載70餘篇。”

判決書稱,王晶將大量未經證實的對國家機關工作、社會管理當局極具詆譭意義的信息,上傳至六四天網、中國茉莉花革命網等網站,在網絡空間起鬨鬧事,引發網民圍觀,煽動網民情緒,造成網絡秩序嚴重混亂,,,,被告人王晶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十個月。

王晶的辯護律師之一李靜林25日接受自由亞洲電臺記者採訪時稱,當局指王晶在境外網站發表文章,但沒有直接證據:“根本不能認定是王晶發表的,即使發表了這些內容,絕對不構成犯罪。當時我在法庭上的辯護意見,王晶案不是被退回補充偵查之後,又增加了網上那些所謂事實。第二次開庭的時候,我發表的意見是:我說,假定她發表了這些,她發表在什麼地方,是發表在國外的網站,在國外的網站上擾亂的是哪一個地方的網絡秩序?我說你們是不是太平洋警察,管到西海岸去了”。

李律師也表示,法律規定法院應該公開審判,但是不公開的情況大量存在。他在法庭上也質疑公訴方,爲何對中國公民擾亂境外網絡秩序進行起訴:“人家外國的網站受到擾亂,關你們什麼事,你有司法管轄權嗎?現在沒有任何人證實那一些東西是王晶發表的,你憑什麼說這個網名就是王晶呢,其他人就不可以在網上說王晶嗎,我相信王晶可能在網上發表過一些東西,但是他要來定王晶的罪時候,他沒有任何確鑿的證據證明他指控的那些就是王晶發表的”。

2014年3月5日,在中國全國人大開幕當天,王晶曾在天安門前拍攝訪民自焚,結果被刑事拘留30天,後獲取保候審。同年12月10日,王晶在北京採訪“世界人權日”被當局羈押。

六四天網創辦人黃琦就王晶被吉林法院重判,25日接受本臺採訪時稱,任何打壓都不能動搖中國民衆最求新聞自由,也阻止不了中國的維權運動:

“ 2016年4月20日,習近平主持召開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會次日,當局重判幫助民衆依法維權、揭露官員貪腐的公民記者王晶。主要目的是爲打壓和震懾活躍於中國維權運動一線的公民記者和維權民衆,也是爲了阻止更多民衆參與揭露中國官員貪污腐敗、轉移財產。同時,也是嚴防巴拿馬文件進入中國大陸造成更多負面影響。我們要提醒當局,任何打壓都不能動搖中國民衆對新聞自由的追求,也無法阻止中國維權運動的突飛猛進”。

黃琦表示,近年來天網先後有11位公民記者被捕。王晶被羈押後,國際民間組織記者無國界、大赦國際、美國保護記者委員會等都曾對王晶被抓表達關注。

特約記者喬龍  責編:石山/嘉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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