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梅毒就业歧视第一案日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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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女青年王怡(化名)日前状告当地教育局等单位在招聘小学教师时,因她梅毒指标呈阳性,而对她歧视,不予录用。据悉,这是中国大陆第一起梅毒就业歧视案。

王怡周四晚间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教育局于去年9月公开招聘小学音乐教师,她顺利通过了笔试和面试,但却因为体检结果显示梅毒TPHA检测呈阳性,没有被录用。

王怡说,清苑县教育局这次招录的体检标准是参照中国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的,因为这一体检标准条款含糊,尽管她再三解释自己已经痊愈,但还是未被录用。

王怡说:“县里人事局相关人员说,根据公务员体检通知标准,上面就写一条,梅毒、艾滋病患者视为不合格,也没有很清楚写出治愈后如何,所以他们就根据这一条拒绝录用。”

王怡表示,之后她提出要求复检,但是清苑县教育局在她做复检之前,就已经在网上公布了录用名单,违反了招聘公告中“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查一次”的规定。

在和当地教育局多次交涉无果之后,王怡向一直关注中国就业歧视的北京公益组织“益仁平中心”寻求帮助,并在今年6月19日,对保定市清苑县教育局等三家侵权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王怡说:“因为我觉得我就是一个健康的人,我已经没有任何问题,能胜任工作,对工作完全不会影响,即便是患者,你也有工作的权利,他们不 应该因为这一点让你丧失这种权利,我觉得特别不公平,对我是严重的歧视。”

本台记者周四晚间致电清苑县教育局,但是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无法进一步了解详情。

王怡的代理律师、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刘巍律师告诉自由亚洲电台,中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刘巍说,清苑县教育局等工作人员的做法,显然违反了法定程序。

“我们这个患者她已经治愈了,(两个月前,)广东省已取消了教师招录体检标准中的‘淋病梅毒艾滋病不合格’的条款,这也是歧视性的条款么。”

北京益仁平中心的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刘伟律师告诉本台,王怡能够鼓起勇气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因为从网上了解到了中国艾滋就业歧视案、陈旧性肺结核就业歧视案等等信息。刘伟律师说,作为中国第一起梅毒就业歧视案,无论王怡最后能否胜诉,这一案例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她说:“我国司法不独立的状态,很多行政诉讼案,因为各个部门的施压,被告很难说最后会赢得官司。但是我们往往通过这场官司已经达到了目的,比如说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另外通过媒体介入把个案放大,让更多人了解情况,如果在入职就业中遇到类似问题,知道如何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据了解,此案中的被告除了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教育局,还有保定市清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保定市清苑县监察局。王怡要求法庭判令被告依法录用其担任教师职务,并赔偿她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据悉,清苑县法院周三下午已经收下了王怡提交的诉状及证据,按规定七天之后将告知是否受理此案。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唐琪薇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