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驳斥涉港人权“谬论” 这些批评真是谬论?


2020.07.02 16:23 ET
wy0702z.jpg 2020年6月30日,香港特区纪念香港主权交接二十三年。(美联社)

《香港国安法》刚刚在香港实施,中国外交部就在其网站上对所谓涉华人权问题的各种“谬论”进行驳斥,其中前十条都是关于香港问题,另外还有关于新冠疫情和新疆问题上国际社会对中国的批评。但这些所谓“谬论”真的是谬论吗?

中国外交部在这篇文章中历数了所谓西方对中国人权的37条谬论,认为这些意见充满了对中国的无知和偏见。尤其是前面十条,是有关刚刚通过的《香港国安法》引起的各种争议。

 

 

香港国安法是“一国两制”的终结?

文章驳斥了国际社会认为国安立法意味着“一国两制”的终结,剥夺了香港高度自治区的观点,并指出这部法律只是为了堵上香港国家安全的漏洞,不影响特区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居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不受影响。

目前在纽约曼哈顿威尔学院任教的生物学教授、香港人杨锦霞对这些说法反应激烈,她告诉本台,“昨天港首林郑月娥发言说,这个国安法可以让香港由乱到治,就是治港的意思,这个就是谬论嘛!你就是砍一把刀到人家头上,其实就是用来威胁香港人。”

香港国安法在香港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监督这部法律的执行;如果有严重的、或有紧急情况的威胁国家安全的案例,将交由中国大陆的法院进行审理。

这部法律通过后,西方主流媒体对之作出了全面的解析。美国《华尔街日报》援引批评家的分析指出,国安法是近年来侵蚀香港自治最严重的步骤。美国全国公共广播电台则强调,在香港设立的这个国家安全委员会在香港却没有任何制衡的措施和机制。

香港前《开放》杂志主编金钟在2016年移居美国前,曾在香港居住三十多年,亲眼见证了香港主权的移交。他告诉本台,国安法的制定完全违背了《中英联合声明》中确立的“一国两制”的原则。

“香港只是主权转移,治权并没有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英联合声明》中讲得很清楚,第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香港警察2020年7月1日用催泪瓦斯驱赶反国家安全法抗议者(路透社)
香港警察2020年7月1日用催泪瓦斯驱赶反国家安全法抗议者(路透社)

 

与《中英联合声明》无关?

中国外交部在文章中辩驳说,中国政府治理香港的法律依据是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与《中英联合声明》无关;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后,《中英联合声明》中与英国有关的条款已经履行完毕,英国对香港再也没有监督权和治权。

金钟回顾香港主权移交后的历史,强调这完全不是事实:“英国议会的议员每一年都要来香港,考察《中英联合声明》执行的情况,然后回去跟议会作报告。”

外交部也驳斥了认为国安法是北京强加给香港,在香港缺少民意的观点。他们解释说,在立法过程中,中国方面听取了香港立法会、香港法律界人士、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以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的意见。

金钟分析说,即使是如此,也不说明这部立法有广泛的民意基础,“是啊,就是完全没有民意基础嘛。当然,你说有没有人支持北京,当然有,因为香港是一个多元社会。但是,你并没有一个正式的民意参与和同意国安法的制定。”

金钟谈到目前香港的情况,显得有些沉重,他认为香港主权移交在根源上就有问题:“就是香港回归没有得到香港人民的同意。这是英国的政治学家洛克早就论述过的。就是说,政府的统治权要得到人民的同意。”

2020年7月1日,香港警察拘捕抗议民众。(美联社)
2020年7月1日,香港警察拘捕抗议民众。(美联社)

 

中国外交部回避“治外法权”的问题

在另一方面,中国外交部在这篇文章中并没有驳斥和解释的是国安法中的治外法权。

这部法律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具有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这条法律在西方社会引起了广泛的指责。美国国务卿蓬佩奥7月1日对外界表示,第三十八条是对所有国家的冒犯。

据美国《纽约时报》报道,乔治城大学法学教授托马斯·凯洛格(Thomas E. Kellogg)认为,这种治外法权可能对致力于香港民主问题的非政府组织形成寒蝉效应,未来几个月可能会出现更多针对这些组织的限制。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外交部在这篇文章中强调,国安法没有破坏香港居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没有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但这部法律颁布后,对港岛内部造成了恐怖氛围,包括香港众志在内的多个香港民权组织在这几天先后宣布解散。

本台记者今天就有关问题进行采访时,此前曾接受本台采访的香港人士均予以回避。香港民主党前主席、香港立法会议员何俊仁,以及香港执业大律师、现任公民党党魁杨岳桥的电话号码均被国际通讯软件Skype屏蔽。

 

(记者:王允   责编:申铧   网编:洪伟)

添加评论

您可以通过填写以下表单发表评论,使用纯文本格式。 评论将被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