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平昌县公安局日前发布微博,指民众无权“恶意拍摄”民警执法,这种行为属于违法,立即引发舆论炮轰,虽然至6月7日,该微博已经被删除,但已经引发广泛讨论,有评论指出 “恶意拍摄”一词太过主观,容易引发警方滥权;也有人担心老百姓连最后一点监督公权都失去了,恐雷洋案会不断发生。
四川省平昌县公安局日前发布微博称,指“遇到警察执法,请不要随意拍摄,因为法律不允许”。微博写道,民众“恶意拍摄”民警执法,影响执法尊严、干扰执法秩序,就会被警察“依法制止”,经制止后仍继续拍摄的属于违法行为。涉嫌触犯《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这一微博甫一发出就引发网民热议,网民几乎一边倒质疑所谓“恶意拍摄”的说法。有评论指出 “恶意拍摄”一词太过主观,容易引发警方滥权,“万一真有警察打人,还不让群众拍摄,谁还清白?”;也有人指若再次发生雷洋案,公民连监督权都被剥夺了。
关注事件的自由撰稿人毛庆祥告诉本台:“公 安这么讲我是完全不能认同的,我自己的切身感觉公安特别是那些内地偏远地区的公安,在执法上是很随意的,他凭着自己公权力的随意滥用,他认为是神圣不可侵 犯的。我碰到过公安执法的时候是很粗暴的,不容你讲什么东西,公民如果指责他们,他们也还好像神气的样子,说你妨碍他执行公务。如果说有人拍照,把他们当 时之法的行动取证下来,我觉得是非常好的,因为他们自己不按规定执法,我认为民众有权利监督他们,把他们不合法的行为取证下来公示出去。”
该微博引起争议后,现已被删除,但截图仍广泛流传。
而据媒体报道,为说明恶意拍摄警察执法属于“违法行为”,平昌公安被删除的微博中列举了七条法律法规,包括《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然而,这七条法律法规中没有一条明确规定民众不得拍摄警察执法。
关注事件的一名律师告诉本台:“这 个是长期以来的老问题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个也和社会体制紧密相联的。一开始出来工作的时候,实际上对公权力是很敬畏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公权 力和公职人员尊敬和原先的认识逐渐的消失了。长期以来跟公检法机关也很难跟他们沟通,除非就是权钱交易。我就代表国家、我就代表法律,在他们国家机关的工 作人员潜意识里面还是这种封建的思想在作怪,他们平常飞扬跋扈,违规、违法、违纪、胡作非为,贪污腐败跟他们的习性是分不开的。”
特约记者:忻霖 责编:嘉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