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死刑案重審不公開
2014.12.03 16:48 ET
在內蒙古,16年前呼格吉勒圖謀殺案的被告被執行了死刑。後來真兇現身認罪,這一冤案備受網民關注。內蒙古高院表示,將於近日重審案件,但堅持審理不公開。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居民呼格吉勒圖1996年因強姦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當時時只有18歲。8年之後的2004年,因強姦殺人被逮捕的趙志紅,供認自己纔是呼格吉勒圖案中的殺人兇手。呼格吉勒圖的父母因此多年上訪,希望能爲兒子翻案。
內蒙古高院11月20日通知呼格吉勒圖的父母,該案將於近日重審。
中國媒體報道說,呼格吉勒圖家人聘請的律師,北京義派律師事務所王振宇已經向內蒙高院寄出了將此案改作開庭審理的建議和申請,並要求目前在押的趙志紅作爲證人出庭,讓呼格吉勒圖案的重審能夠體現司法公開。
不過,北京的《新京報》12月3號報道,內蒙高院通知呼格吉勒圖的家人,該案的重審不會公開進行,趙志紅也不會作爲證人出現在重審法庭。法院人員對呼格吉勒圖家人說,不公開重審是因爲他們的兒子已經不在了,要保護當年受害者的個人隱私,並且要呼格吉勒圖的家人“相信法院會對法律負責任,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決”。
廣東一位法律工作者陳先生表示,高院有權決定案件重審是否公開,但在中國大陸,通常涉及明顯爲冤假錯案的重審都不會公開,
“如果糾正過來了,後面會涉及到刑訊逼供,國家賠償和一些人升官,問題在這裏。我知道這個案子內參早就上去了,還是拖了很長時間不處理。公開了事情就曝光了。”
新京報的報道在網站刊登之後不久被撤下,再次刊出的報道被刪減了一半左右內容,但這篇報道卻已在網上廣泛轉發。據本臺記者初步統計,對此發表評論的網民,99%以上對內蒙高院的決定不滿。
一位網民表示:“沒有公開就沒有公正公平,赤裸裸的挑戰人民,只有陰暗的醜陋才害怕陽光”。有人質疑說:“如果法院有公正,爲何有如此冤案”。也有網友直接警告內蒙高院:“掩耳盜鈴,我們不是傻子,瞎忽悠廣大人民羣衆,站在人民羣衆對立面,你們遲早死無葬身之地”。
正在美國哈佛大學作訪問學者的中國法律學者滕彪表示,該案不公開重審是當局不想公開當年嚴打運動的黑幕,也要保護一些目前在位的冤案製造者。他也認爲缺乏司法獨立和獨立的新聞媒體監督,中國的冤案不可能減少。
“爲什麼糾正冤案這麼困難,還是因爲公權力得不到監督,還有家屬包括律師的權益得不到保障。還有一個顯示的問題,當年處理冤案的公檢法人員都升官了,有些變成主管一省的政法,他們當然不願意糾正自己當時造成的冤案。”
廣東的陳先生表示,過去中國大陸發生的冤案重審,也基本都採取不公開的形式。當局往往和受害者或家屬達成所謂協議,對他們做出國家賠償,條件往往是不能公開透露有關的詳情。
“不公開的話還可以遮遮掩掩,事情糾正過來,原因不了了之,可能做一些賠償,讓家屬封口,最多也就是這樣。”
他表示,內蒙高院閉門重審,且不傳趙志紅和其他證人上庭公開作證,顯然是希望最後以疑罪從無的理由宣佈呼格吉勒圖案爲錯判,而非爲他徹底平反昭雪。
在美國的滕彪表示,他曾做過初步統計,目前中國大陸大概有數以百萬的冤假錯案,最終能夠獲得糾正的不足萬分之一。
“這幾年有一些重大冤案得到糾正,比如浙江張氏父子案,但這只是很少很少的一部分,我們在北京成立了一個研究所,蒐集了很多被錯判死刑和死緩的錯案,那些案都沒有得到糾正。”
中國媒體曾報道,數以百萬計的上訪民衆中,約40%與司法不公有關。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推動依法治國,規定終身追究假案錯案辦案人責任。但在廣東的陳先生認爲,因爲一些責任人往往位高權重,受害者無法追究,因此這些說法不可能對目前中國司法機關任意胡爲的現狀產生影響。
(記者:石山; 責編: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