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一审被判6年 家属不服决定上诉

0:00 / 0:00

冀中星案周二上午9点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爆炸罪成,判处有期徒刑6年。冀中星的律师及其家属都认为量刑过重。被告的哥哥在宣判后,与冀中星短暂会面后告诉本台决定上诉。

山东访民冀中星7月20日在北京首都机场引爆炸药案周二上午一审宣判,一大早,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外戒备森严,大批警察与便衣到场,路边也停泊着多辆警车。法院认定被告人冀中星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其行为构成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又称这一判决已是轻判。

在庭审中曾作无罪辩护的冀中星的代理律师刘晓原周二接受本台采访时则坚持不应以“爆炸罪”论处,而应是“过失爆炸”,他认为6年的刑期明显过重。

“他这个罪名的定性都有问题,我认为还是过失爆炸行为,他主观上没有故意爆炸,没有想炸机场,或者在机场自杀,或者炸其他的旅客。实际上警察处置不当,他是担心警察会抢他手中的炸药,后来换了一个手的时候爆炸。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没有造成其他人的死亡、重伤,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所以这个也不能追究过失爆炸罪的刑事责任。他现在的量刑是6年,我认为重了。我原来预计是3-5年,有可能还判缓刑。”

刘晓原又表示,冀中星会携带炸药前往机场,前因是他在广东东莞被殴打致残,上访8年无果才会做出这一极端举动。广东方面曾经承诺要复查有关情况,然而,直至周二的宣判,仍未能提供复查结果,而法院在判刑时也完全没有考虑这一因素,这是极不合理的。

“(东莞方面)至今没有任何的消息,我们也不知道他有没有对这个案件进行复查,但是既然冀中星投诉说是殴打致残,你总要把这个结论告诉他。现在让我们感觉很惊讶的是冀中星自己被殴打致残以后,长达8年讨不到任何说法,那么他现在采取了一个比较过激的行为,居然法院也不考虑。”

记者:“就是法院对东莞殴打致残的事是完全不予考虑的是吗?”

刘晓原:“对对对,它(殴打致残案)是这个案件的起因,他们(法院)不考虑。”

有民众也同样认为判决不公,网民“古尘经久”说:法院说维权要合法。维了多少年了,有谁管过冀中星。现在他还得蹲6年监,这又合法吗?把冀殴打致残的警察又获刑几年了,这又合法了?网民“陈文伍”则说:一个被政府打残的人,多年来政府都没给他作主,他的所作所为只是希望政权替他作主,但法院反而要判他的刑。

周二的审判后,冀中星的家人被允许短暂地会见其3分钟。其哥哥冀中吉周二告诉本台,3分钟的会面过程中,冀中星并没有多说什么,只是表示想见律师。而他们已决定要提出上诉。

“就给我们3分钟时间,3分钟也不到,看到我弟弟,我们都挺激动的,我弟弟也激动,话也没多说,但是我弟弟就说见律师。就是说,还得上告。”

记者:“已经决定上诉了是吗?”

冀中吉:“对。把啥都卖干净,我也要为我弟弟讨个公道。”

另有网民看到冀中星的父亲蹲在路边哭泣,认为判得太重,儿子身体不好,不知能活多久,准备把房子卖掉,继续打官司。

冀中吉同时还对法院的判决、广东方面的不作为以及大陆媒体的集体噤声表示了不满,他说:“法院还说轻判,不知道咋轻判的,还判了个6年,他们到底考察没考察这事情,要不是我弟弟在广东出了这事情,今天能出现这事情么?咱们犯罪,该枪毙枪毙,该判刑判刑,广东这个事情,他们犯罪,还在逍遥,还每天潇潇洒洒的。他们也不管不问的,到现在没给咱们一个答复。说真的,咱们这报社、媒体、电视台,采访了我们,完了之后咋都不敢报?”

据记者了解,在庭审后,众多媒体均报道此案,但除了《南方都市报》等极少数媒体外,其余的都没有把家属的意见报道出来。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扬帆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