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发文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 被指雷声大雨点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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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有律师表示,办法中对选拔设置了条件,如党管干部等,加上中国的司法制度并不独立,预料办法最终“雷声大雨点小”。

中国官方新华社6月26日报道,中办近日印发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根据《办法》,具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机构、政府法制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招录一定数量的律师、法学专家从事法律法规起草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把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检察官的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北 京青年报》引述最高法院司改办杜传金表示,以法官、检察官、法学家、律师、立法者等组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专业化力量。但是一直以来,律师 做法官的制度和实践有限,法官和法学专家之间的人员交流亦不足。因此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有必要从制度上完善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任法官的办法,畅 通职业交流的渠道。

北京律师程海6月27日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由于收入、制度等原因,中国的法官、检察官流失严重,《办法》的意愿良好,但未必能收到他们希望的结果。

“律 师更容易从一个市民和社会的角度来看法律问题,如果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拔的话,裁判出来的案件,公正性、公信力会更好一些。但是有一个问题,因为收入的差别 问题,很多律师可能不愿意做法官。而且主要是一个自由,很多出来的法官、检察官我和他们交流,他们说办案子会受到上级的干预,不能依法办案,所以他们才离 开的,那么现在又把这些人招进去,可能很多律师是不愿意去做的。”

有关的《办法》规定,公开选拔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而参加公开选拔的律师、法学专家也必须符合“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法律”;“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良好的职业操守”;执业或从事教学五年以上等要求。被刑事处罚或者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或者吊销执业证书;有妨害司法公正行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配偶、子女移居海外的律师、法学专家都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北京律师梁小军6月27日向本台表示,这样的限制也会大大减低律师加入法官、检察官队伍的意愿,对于目前的司法环境并不会带来明显的改变。

“我 觉得更多的是政法委或者体制内的人一厢情愿的事情,因为这个文件里对律师去做法官、检察官有很多条件的限制。比如说什么党管干部、执业五年以上。执业五年 以上,业务都比较稳定了,一般不会去做法官、检察官。然后什么党管干部,很多律师也不会接受这个条件。如果说一个律师他真的是追求法律的精神,追求公平、 民主、自由、公正这些法律内在的价值取向的话,他不会去做党领导下的法院、检察院的工作。”

(特约记者:扬帆/ 责编:石山/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