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精神卫生法》第一案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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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有《精神卫生法》第一案之称的徐为(化名)控告监护人及精神病院案,周四7月23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原告向本台记者表示,庭审过程顺利,希望能胜诉,离开关了他10多年的精神病院。

2003年从海外归国的徐为(化名)因失业问题与父亲发生肢体冲突,被家人送入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徐为入院后,病情并没有复发,还交上了女朋友。在父亲去世后,徐为的监护人变更为其兄长,十余年间,徐为多次要求出院,但他的哥哥一直以没时间照顾为由予以拒绝。2013年5月6日,徐为将医院和监护人起诉至上海闵行区法院。此案是2013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实施后第一起案件,被评为2014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案。经历了7个月的立案、6个月的鉴定后,案件于去年7月及11月两次开庭。今年4月14日,该案一审宣判,原告败诉。不满这一结果的徐为提出了上诉。

周四上午10点30分,距离第一次庭审大半年后,徐为再度步出了精神病院,走向法庭。

徐为在二审结束后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庭审过程较为顺利,而法律途径是他在走投无路之下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选择,因此无论如何都必需坚持到底。

徐为:“你不提出上诉,就没有办法出院。你没有路走,不提出(上诉)也要提出,否则永远在精神病院关一辈子。举个例子,已经躺在地上了,没有其他地方可以躺了,没有办法。这条路被规划好了,必须走的路。”

记者:“能不能简单介绍一下今天开庭的情况?”

徐为:“今天开庭看上去还可以,这个法官看上去还可以。他主要问了几个问题,问我为什么要出院?你认为你有什么能力可以出院?”

徐为告诉记者,他在精神病院时,基本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平时身体不适也无法获得妥善治疗,如果二审最终能够胜诉,离开精神病院后打算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医院检查身体。

徐为:“(如果胜诉离开精神病院)做的第一件事我想各个三甲医院、两甲医院跑一跑,把身上的各种各样的病看看好,这个最重要的。经常性地这儿痛、那儿痛。”

记者:“在精神病院里他们没有给你提供这些治疗吗?”

徐为:“精神病院他不管这个事情。他的任务是关你,把你关起来,其他的任务他不管。”

关注该案的深圳独立公益法律机构衡平机构的黄雪涛律师周四向本台表示,该案是一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如果法官能够依法断案,并非没有改判的可能性,

“在事实上、在证据上、在法律上、在社会趋势上,这个问题都很显然易见。一个被诊断过的人,也和普通人一样,享有人身自由的。立法已经有保障了,国际公约有保障了,中国也加入了国际公约,《精神卫生法》也写明了,上海也有自己的精神卫生条例。法律依据也很清楚,事实依据也很清楚,徐为本人是个什么样能力状况的人,医生也可以出各种意见,所以没有任何争议。我自己觉得只要法官是一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判决态度,就不难(改判胜诉)。”

像徐为这样被遗弃在精神病院的人并不是个例。在《精神卫生法》实施两年多的今天,仍有一些已经康复的精神病人无法自由地离开禁锢他们的精神病院。黄雪涛说,人身自由权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即使是精神病人,也不应当被排除在外。

(特约记者:扬帆/ 责编:胡汉强/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