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小学教师周某猥亵幼女案的17个受害家庭,日前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涉案的教师、小学和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有受害者家长向本台反映,案发后当地政府对受害者的转学要求置之不理。
《北京青年报》、新浪网、新华网等多家媒体曾在去年11月底报道,湖南益阳市赫山区八字哨镇一所小学60岁的教师周建明在课堂上公然猥亵多名女生,受害者最小的只有8岁,最大的也仅有11岁。事件被受害者家长曝光后,当地警方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学校三、四年级的女童进行妇科检查,部分女童检查出妇科炎症。周建明现被羁押在益阳市第一看守所,其刑事案件还没有宣判。
该案17个受害家庭今年3月3号向湖南益阳市赫山区法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要求被告周建明赔偿每名受害者交通费、误工费以及后续心理治疗费用22万4千多元。受害家庭还把涉事学校、益阳市政府、益阳市教育体育局、赫山区政府、赫山区教育体育局等政府部门一同列为被告,要求涉事学校、教育部门及政府部门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递交起诉状后,几位受害家长在法院门口举起了“校园性侵何时停?还孩子安全校园”的牌子。
该案原告代理律师之一,山东律师王玉琴3月4号晚间在接受本台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涉事学校和当地政府部门对周建明猥亵幼女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学生在学校里发生被老师猥亵的事情,我们认为,政府、教育部门都存在一个监管上的失职,所以他们要承担责任。”
王玉琴律师说,按照中国现行法律,猥亵幼女案的受害者难以得到精神损害赔偿,这很不合理。
“我觉得立法方面有待完善。因为在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中,精神损害赔偿是不赔的。但是在女童被性侵、被猥亵案件中,女童受到的心理创伤非常严重,应该对她们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周建明猥亵幼女案受害者家长夏女士(化名)3月4号晚间向本台记者表示,案发后,当地政府部门对受害者没有进行有效的心理干预治疗,对受害者的转学要求也置之不理。
“上学期事发之后,我们一直强调要转学,把这个要求当面告知了教育局一个姓陈的局长。但是到这个学期开学前夕,从来没有教育部门的人主动找到我们,提供这一方面的帮助。这个学期开学前六天的时候,我们当中有家长给他们打电话,没人接我们的电话。”
多家中国媒体去年11月底报道,周建明被刑拘后,承认他共猥亵19名女学生。受害女童家长夏女士对此表示,目前有20几个受害者家庭向公安机关报案,其中有17个受害者家庭提起了民事诉讼,但这只是问题的冰山一角,很多受害者出于种种顾虑没有报案。
“这个事情曝光之后,包括已经不在这个小学读书的,曾经被周建明教过的学生,到外面读高中的、读大学的、读研究生的,然后知道这个事情之后,第一反应就是:啊?那个老色鬼呀,那个周老师,那个老色鬼。”
目前当地检察院已向法院提交了对周建明的刑事诉讼。17个受害家庭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中要求法院追究被告周建明的刑事责任并从重量刑。
记者:林坪 责编: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