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玩具厂压榨工人雇用童工非法行径曝光

香港《明报》29号就深圳一家玩具厂严重压榨工人、雇用童工等非法行径发出专讯。法律界人士呼吁中国企业和政府按《劳动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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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报道说,为迪士尼和沃尔玛生产玩具的深圳泰强制品厂工作环境恶劣,工人加班时间超法定上限3倍,所付加班费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该厂还雇用至少5名童工。

美国亚太法律研究院执行长孙远钊教授表示,中国的《劳动法》对工人的工作时间和报酬都有明文规定,问题在于执法不力:

“目前在中国已经有《劳动法》。在这里面真正的关键应该是涉及到执法的力度以及地方政府能不能配合中央政府执法的工作?我举例来说,按照现在《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每日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是不能超过8个钟头,每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4小时。这些都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如果说他今天要超过时间,要加班等等的话,按照《劳动法》的规则,他拿的工资至少是平时工资的150%,也就是一倍半。”

孙教授表示,中国的《劳动法》也有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定:

“原则上儿童是不能够去做这种工的。那么这里面还是执法的问题。《劳动法》里头是准许在特殊例外的情况之下可以有所谓未成年的劳动者,它所指的是要年满16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这个称为未成年劳动者。未成年的劳动者还有妇女的劳动者有专门的章节来给予保护。所以这里面还是涉及到许多地方的地方保护主义和执法的问题。它根本没有去注意到这些法律所给予的规范。不是说现在制度没有办法真正地落实贯彻到每一个乡镇地区。”

谈到童工问题,孙教授对于一些未成年人被迫成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表示同情:

“这里面还有一个实际上的困难。对于穷乡僻壤的地区生活困苦,在一个家庭里面,尤其像这种单亲家庭等等,唯一能够提供收入来源的很可能就是唯一的小孩。这是一胎化政策的结果。我不是讨论一胎化。但是他就是家里唯一能够提供生计的人。你能不让他去工作吗?你光执行《劳动法》还是有这些问题的存在。要搭配很多配套的东西,社会的福利政策、社会安全保障政策。从这种表象上来讲,童工在国际上也是受到保护的。不能够随随便便去虐待他们。”

北京高博隆化律师事务所的江天勇律师表示,在工人的工时和加班费问题上,中国工厂很少按《劳动法》办事:

“在中国大陆真正能完全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对于劳动者的加班时间依法去实行。完全做到或者是做得很好的在大陆还是真的很少。可以说绝大多数都在违法,只不过违法的程度有不同。《劳动法》规定即使有必要情况下需要加班,大概规定是每天不要超过两小时,一个月应该说不要超过36小时。但实际上大多数做不到,尤其是南方的一些工厂比较集中的的地方。如果说双休日两天歇一天都是不错的。每个星期能歇一天就不错了。 而且加班工资也没有保障。拖欠工资是一个非常正常的情况。”

这位律师表示,许多地方政府对于违反《劳动法》的工厂不想碰,也不敢碰:

“当地的劳动监管部门认为这样的工厂的存在有利于解决中国的就业问题。中国大量的劳动力存在,这是一个事实。所以说又不能对这些工厂真正地做到去处罚,觉得这些工厂是当地纳税的大户,解决了很多就业问题。当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还把这样的工厂当成财神爷去看待,还不敢得罪他们。往往劳动者有什么权益受到损害到相关部门去投诉,希望他们能解决,但是政府往往是站在比较强势的用人单位的一方。”

不过,江律师表示,由于工人觉悟的提高,劳动法的执行情况慢慢地有所好转:

“客观地讲,随着现在中国民众的权力意识的觉醒,加上劳动力也开始出现一些不足,情况还是有些改善。我们知道南方日资的一些汽车的工厂曾经也出现了工潮,这些工人的斗争,使他们的处境还是有所改善。我们也知道这些血汗工厂大部分是为出口这样的企业,甚至为一些大的品牌,像苹果提供代工这样的服务。我们也希望国际上的这些大企业要重视工人权益的保护,因为它有道义上的责任,它也有国际人权法方面的义务。”

据《明报》披露,香港一维权组织经调查发现,深圳泰强制品厂工作环境极其恶劣,两名女工向该组织投诉:她们因长期接触有毒化学物品而罹患白血病。

这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