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一项调查称过半数中国农民对农村政策不满

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星期二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过半数中国农民不满政府的农村政策,原因包括:农业用地被占用的情况越来越多,以及一些地方传统村落被合并成大农庄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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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美国西雅图的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对1791名中国农民所作调查显示,36.7%的接受调查的农民对农村政策“不满意”,16.7%接受调查的农民对农村政策“很不满意”,但也有2.8%接受调查的农民对农村政策“很满意”。

路透社援引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的调查报告说,“为了永远消除农民在土地使用期限问题上的不安全感,为了改善7亿农民的福祉,中国必须考虑推行土地使用期制度的根本性改革,并加以落实。”

北京律师程海就他所了解的农村“土地使用期限”作了一点说明:

“宅基地是永久使用的,是没有期限的,与城市里面的国有土地出让70年还是不同的。农用地承包给农民,规定一般是30年不变,最低30年。”

谁都知道,中国农业用地是集体所有制,也就是说,土地所有权在集体,不在个人。问题也许就出在“集体”这两个字上:谁是集体?谁代表集体--是所有这块土地上的农民,还是对这块土地拥有行政权的村委员会及其上级政府的官员?旅美人权活跃人士刘念春表示,农业用地的经营管理权属于农民,但实际上却往往是村委会、乡政府、县政府说了算:

“公社化之后土地就归集体所有。集体所有是说有集体支配权,集体还是党组织,最后还是听村党支部决定土地怎么使用。个人没有决定土地怎么使用,到现在这种情况也没有改变,所以土地开发商和村委会一商量就可以决定把土地卖给开发商。卖给开发商的整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农民既没有参与权也没有表决权,卖出土地之后这个钱到农民手里面都很少。村委会、村党支部和开发商他们私下里决定卖多少。好些钱都落入村官手里、上级的党组织手里面,落到农手里的实际上是个余数了,这样的就引起很多地方农民的不满和抗议,像乌坎事件还有一些其他农村这样的情况。”

程海律师谈了大致相同的意见。他指出,中国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失之含混。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经营权由农民自愿联合形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但是这个组织在许多地方一直不存在:

“集体所有在法律上规定得也很含糊,管理这个土地应该有一个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所有权的主体可以是乡一级的,也可以是村一级的,也可以是村里面的小组,(这)三种。现在普遍的情况是没有成立这样的集体组织。”

程律师说,农民应当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

“现在农民可以自己很好地请一些法律顾问给他们行使权力,第一个成立自己的经济组织,第二个像公司一样来运作这个土地。”

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提到一个多数人还不十分关注的现象,那就是中国农村一些地区的农庄化: 一些地方政府将一些本不联属的土地和开发地合并起来,形成较大的耕作区,把腾出来的土地用于商业开发。程律师表示,这的确是一个正在显现的趋势:

“从中国和全球的发展趋势看,土地最后肯定要集中的。你像美国的农场主一个人的土地恐怕比中国农民的土地都要多几百倍了。现在随着中国的城市化,城市人口刚超过一半了,还会越来越多。最近30年内大概估计还有3、4亿的农村人口要到城市来,这样的土地在剩下来的人中就可以比较集中了,这是一个趋势。”

记者:“把土地合并,成立比较大的农庄,您说这是一个趋势。可是这是58、59年那个时候造成的灾难,痛苦的教训。60岁以上的人都记忆犹新,那现在还再搞这一套?”

程律师:“现在是跟我们的土地政策也有关系,就是国务院要求保18亿亩土地,叫做土地红线。耕地不能减少,但开发需要大量的地。开发地没有指标怎么办呢?比如说农民的宅基地,就把这个地集中起来,腾出来的地就开发了。”

路透社星期二的报道援引了中国总理温家宝的一句话:“最普遍的问题是什么,就是抢占农民的土地,农民在抱怨,还因此发生了一些群体性事件。”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