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2007年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并规定公民在依法要求获得信息遭拒之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次颁布的《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原来的行政诉讼扩大为司法诉讼。这是政府部门法规,可以看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措施。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李春富律师则将该规定看成是一种“司法解释”。 他说,出台《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一件好事:
“我觉得这个出台对社会信息透明化肯定起到一个很大的作用。在这之前,政府出台过信息公开条例。公民对自己需要知道的一些信息可以向政府工作部门递交信息公开申请,除了涉及到国家秘密的这些材料之外,然后都应当向这些公众,申请公开的公民予以公开。但是在现实情况当中,很多向政府递交了公开申请,它说这涉及国家秘密,不便公开。更多的是直接不予理睬,我本身就遇到这样的一个事情。所以这次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要求对信息公开申请的案件,异地立案并且做出相应的判决,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事情。”
李律师说,他代理过贵州织金县大新桥水库工程移民案;在这个案件中,他对地方官员对要求获得相关信息的民众和律师搪塞推诿的情况有亲身体验。
李律师表示,尽管中国司法的独立性还有问题,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民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最高院的《规定》将会起到积极作用:
“它这个出台之后肯定是有一个过程,刚开始大家对这个事情,不管说到底出台这个议案是对老百姓进行安抚,还是真挚的想到老百姓对相关的信息能够确确实实的知道。但是中国目前很多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人权意识、公民意识都起来了。通过网络、微博大家的意识非常高。也有一部分人特别较真,你不是说能够要求可以立案吗?不是说可以起诉吗?不是说应当作出判决吗?我们就去起诉,并且在这个起诉过程当中,就有很多人会把这个事情公开,在网上会让大家一块来说。我觉得通过这个慢慢地过程,相信会越来越好,慢慢地可能会达到一些效果。”
旅美权益人士刘念春表示,最高院颁布《规定》的目的在于维稳,因为被剥夺知情权的群众会反抗,进而导致群体事件:
“首先因为现在强征事件太多了,强征使得农民生存出现问题了,所以反抗非常激烈,一有这样的事情几乎都出现流血事件。而且影响相当大,中共高层不可能不知道这些事情。他又不可能从根本解决问题。因为这些现象都是从共产党一党专政这种情况演绎出来的这些问题,可是他不可能搞三权分立。他自己说的把这个口给封死了,它就只能作为权宜之计想出这么一个办法,公开透明,能起到对地方政府一种警示。”
这位维权人士表示,《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治标不治本的措施:
“还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因为他说把信息公开,信息的话,实际上是掌握在地方政府的手里。公开到什么程度?老百姓没有任何干预的权力,老百姓也没有知情权,知情权是人家给你,让你知道什么,你才知道什么;不让你知道什么,你还是照样不能知道什么。从头至尾都蒙在鼓里,根本就不清楚。”
刘念春还表示,落实这个规定的阻力在于一个老问题: 中国的法院并不是独立于行政。
这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