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有九章共五十二条。新华社报道说,这个计划在明年一月一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条例规定,保安人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得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不得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不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也不得参与追索债务和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不能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不得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要求保密的信息。
同时,条例也规定保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考试。从事娱乐行业的机构,不得自行招用保安人员。保安公司由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监督。
以前,中国的保安公司必须由公安机关独资开办,而新的条例取消这一规定,公安机关由保安公司的老板变成了监管机构。
美国南卡莱罗纳州大学管理学教授谢田表示,新的规定对保安人员的权力和责任进行了比较严格的规范,值得肯定。
谢田:“保安的力量实际上在正常社会是一种民间自卫力量的延伸 ,个人的自卫力量的延伸。每个人都有正当防卫的权力。私人领域的范围比较大的话呢,他自己保护不过来,比方他有个工厂是他的,他有一个大楼物业时他的,那他可能需要雇佣别人来进行保卫,所以还是自己,还是属于个人的自我保护的力量是一种延伸和扩大,但是这个权力就在于就是被动地防护。别人侵犯了他以后,他才有权力去正当防御。”
不过,谢教授对规定中不得采用暴力手段处置纠纷的规定表示怀疑,他认为这个规定应该做出更为详细的说明。
谢田:“你比方说暴徒进来打我,抢我的东西,那我把他一拳打回去,把他阻挡住,那这实际上我也在用暴力,但是如果这个暴力是因为正当防卫的话,没有过当的话,只是把他制服的话呢,这是没有错误的。其实,他说不允许暴力,那你现在怎么界定?首先,如果对方是用暴力来威胁,你不让他暴力的话,实际上是对被侵犯的人的人权力的一种剥夺。”
在中国的网络论坛中,有些网民对这一条例的出台,正好和中国打黑专项行动时间重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不过中国一些专家否认两者有任何关系。美国中文的中国事务网站主编伍凡认为,在中国许多地方,保安公司成为地方官员和富豪大款的私家卫队,中国政府推出新的规定,有对此进行防范的意味。
伍凡:“因为这里边很多都是黑道。现在用保安的名义出来欺负老百姓,都是私人保镖。但是他们有后台。 他们的后台就是当地的党政机关的头头。他们允许他这么做,等于是这些人保护了他们。”
伍凡表示,中国民众深恶痛绝的强拆事件中,经常可以看到所谓的保安人员,通常和当地政府有密切的关系。
他认为,正因为如此,新的条例有可能和许多其他中国的法律一样,新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未必能够有效落实。
伍凡:“你看现在这个强拆房子呀,抢占土地呀,黑道在前头,后头就是这些警察,你们先去处理,处理完了我们来收拾。变成了这个状况,因为你要做大了以后根本就不听你的了。为了他的利益;为了这个资本家的利益;为了当地的一个黑道的利益它给你拼命都有可能。”
有关的条例还规定,保安公司必须为保安人员购买保险,保安人员死亡将按烈士待遇处理,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