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7月29至30号召开。中国司法部在会议上,就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重新犯罪机制,以及对监狱看守所内艾滋病人的集中管理作出新规定。司法部强调,各地监管部门如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必须在12个小时内逐级上报,以保证监狱系统的安全稳定形势。近年来,分别隶属于公安执法机关的拘留、羁押场所和司法部门的监狱系统发生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事件屡见报端,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
在北京的浦志强律师认为,中国司法部有关在12小时内逐级上报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情况的规定,反映出司法行政部门对事件的重视:
“在眼下这种体制之下,设法12小时上报的制度,对于监狱就是司法行动系统管理的这种羁押场所应该会起到一个相对好的作用。这也说明政府重视这个问题。但是对更大量的发生在看守所里的事件,我感觉它直接的作用还是有限的。”
在广州的唐荆陵律师曾多次与法律界学者公开呼吁执法、侦查机关应与羁押监管部门分离,以保证严格执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他认为,要杜绝监管场所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根本问题是如何使监管体制的运作向社会公开透明,而不是只向上级部门负责:
“我曾经呼吁过改善监守所的状况,把监管体制都全面发挥一个跟侦查、侦讯这些有义务的机关彻底地隔离开这是一方面;再一方面我们强调提高坚守的透明度,它不是说对上级的透明度,要求对社会普遍公众的透明度,包含像新闻机、NGO(非政府组织) 、宗教人士、还有包含对于未决的嫌疑人士的话,他们对他们的亲属跟他们的律师会见的权利应该有更高的水平和更高标准的一个保障。它今天作出这种改善应该讲算是对民间的这种呼应的积极回应。但是对于解决这些问题恐怕还不是根本性的。”
江西的《新法制报》报道,为了降低重新犯罪的机率,全国有多个省市区县已将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罚的主要执行方式。截至目前,中国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近49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超过23万。
中国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强调,要用人民调解机制来预防纠纷和化解当前的社会矛盾。中国的《人民调解法》也将于年内出台。唐荆陵律师就此认为,人民调解机制作为政府行政职能的一部分,虽然在过去起到过一定的作用,但在当今的中国,日益普遍的公民权益受到损害却缺乏正常表达渠道的现实,正是导致社会矛盾日趋复杂的主要原因之一:
“人民调解它算司法局基层机构里的一个社区服务性质的一个功能吧。当然它也是政府职能的一部分,但是我觉得今天生活在这种社会矛盾的变化,不是通过基层方面能够解决的。当然社区解决方法有它的优势,中国今天的城市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非职能社会,虽然说大家住在一起,但大家彼此是不认识的,仍然是个陌生人的社会,而且今天中国的这种矛盾,我认为不是通过社区努力能改变的。因为中国的很多矛盾是属于政治性的矛盾象政府官员不对人民负责,长期的上访,这个本质上根本不是社区矛盾的问题了。这个问题变得这么多发,矛盾变得这么激烈,各种侵权变得太普遍,它就不再是个别性事件了。通过在这种权力很激烈的层级上去进行调解,恐怕不是说想用这种基层的力量,通过基层动员来用一套防范的手段,而不是真正的解决问题。”
浦志强律师认为,要求监管部门12小时内上报非正常死亡情况,以及推广社区矫正等政策虽然不失为制度上的改善,但在目前中国的执政党利益凌驾于法律原则之上的现实,导致社会无法实现真正的和谐稳定:
“加强调解的功能固然是很好,但是,现在司法行政机关所大量推行的这样一种人民调解制度它不可以脱离开就像王胜进院长所倡导的这些比方说三个之上啊与正规化、法律化、专业化背道而驰的这种司法倒退,不能否认的是现在各级政府维稳专班和维稳政策,以稳定作为目标同时也是一个出发点这样的做法对于社会的稳定的本身是一个巨大的威胁,导致社会不和谐和影响稳定的因素恰恰是因为当今各级政府的施政方针本身仅靠司法行政部门的这样12小时上报和社区校正短期之内不会有很好的效果。”
中国司法部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还要求各地监所加强对吸毒人员和艾滋病感染者的特殊管理。争取在2010年年内,实现监所内所有艾滋病感染人员集中管理治疗的目标。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平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