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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嘉在递交连署书后向本台表示,中选会答应他们会尽快处理。如果中选会拖延的话,台联会有因应措施。
中选会发言人邓天祐向媒体表示,按照中选会规定,中选会应于收件后十五天内审查提案是否合乎公投法规定。中选会近日将加紧赶工,预计五月四日召开委员会进行公投提案形式审查。
根据台湾公投法第十条规定:「公民投票提案人人数应达提案时最近一次总统、副总统选举选举人总数千分之五以上。」马英九和萧万长总统副总统选举选举人数为一千七百三十二万多人,公投提案人人数应达八万六千人以上。
根据公投法规定,中选会收到公投提案后,应于十五天内审查是否合乎规定,并送公审会认定。公审会应于三十天内将认定结果通知中选会。
经公审会认定不合规定者,中选会会将提案驳回,合于规定者,会函请户政机关于十五天内核对提案人,提案人名册经查对后,提案人数不足时,中选会会通知于十天内补提,补提后仍不足规定人数或逾期不补提者,该提案予以驳回。
提案人数足够者,再展开第二阶段连署,连署门槛为最近一次总统、副总统选举选举人总数百份之五,即约八十六万人以上。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胡汉强发自台北的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