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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另外被控的国务机要费、龙潭购地、洗钱等四大案件,台湾高等法院将于星期五作出二审宣判。
对于陈水扁在贪污外交款一案中,被判无罪,行政庭长黄俊明在庭后记者会上表示,合议庭判决无罪的主要理由,在于认定检察官无法证明陈水扁家汇给儿子的钱,是来自外交机密费。法官认为,虽然吴淑珍对汇给儿子的美金来源交代不清,但检察官不能任意将陈水扁家来源可疑的美金,任意拼凑,以臆测方式推论陈水扁贪污外交机密费。
陈水扁委任律师郑文龙表示,判决结果代表特侦组当初的起诉,是针对性的滥诉、政治性迫害,也证明法院仍有公正的法官。
另外对于台北地方法院不但判决陈水扁在被控贪污外交零用金案决无罪,法官还严词批评特侦组仅凭臆测就起诉,甚至痛斥起诉书「任意拼凑、毫无可信之处」、「前后矛盾、立论失据」。
新上任的检察总长黄世铭表示,倘若判决无理,一定上诉,将待收到判决书后研究。不过他强调,他不评论判决书,特侦组检察官日前已开会,就本周陈水扁案相关判决进行讨论、研判。
特侦组在去年九月起诉机密外交款案,指控陈水扁从二零零零年到二零零六年,先后十一次利用外交出访机会,将外交部每次提供给元首的十万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三万美元,汇往海外供儿子陈致中留学使用。台北地院星期二判决陈水扁无罪,全案可上诉。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胡汉强发自台北的报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