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星期二发表的时评举例指出,中共武汉市纪委副书记陈材佑,最近在全市纪监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会议上透露,官员违纪违法案件呈现违纪手段升级、利益形式多样、“一把手”违纪多发等三个新特征。会上披露, “一把手”违纪违法呈现明显增多的态势。例如,2002年以来,武汉市因贪污、贿赂受处分的处级以上官员中,“一把手”占了44%。
《人民日报》的时评感叹说,在贪官中,“一把手”所占比例竟然近一半,这令人震惊,更引人深思。旅美中国时事分析人士刘晓竹先生表示,中国官员贪污腐败现象要比媒体报道的程度还要严重得多:
“腐败是非常有门道、有学问的。只是要站对了线,因为无官不贪,在这种情况下抓谁不抓谁,全是根据地方的派系。如果说站对了线,那贪污了也不会追究。暴露出来的非常少,也就是一些个案。40%是一个很大的数字,但是我们在媒体上几乎看不到,被处理的官员几乎没有。上海有一个陈良宇,其他各省都没有。”
《人民日报》的文章说,这不是武汉的“个案”,许多地方、单位和部门也有类似情况。“一把手”身处关键岗位,贪污受贿具有 “优势”。就拿山西贪官武保安为例,他从“二把手”升为“一把手”之后,贪污受贿真是日进斗金、财源滚滚。他当县委书记仅仅8个月,受贿和拥有不明来源财产就高达500多万元。
就贪官中“一把手”为何占那么高比例这个问题,《人民日报》的分析认为,这是一个“权”字在作祟。在有些地方、单位和部门,“一把手”掌握和行使的权力几乎是绝对的,是随心所欲的,也是缺乏监督、缺乏制约的。他们当“小国之君”,以“老大”自居,不把副职搁在眼里,更不把群众搁在眼里,有些上级领导和纪检机关可能也被他们蒙蔽,只听他们的,信他们的。国际反腐组织“透明国际”的亚太部负责人廖然先生认为,官员收入透明化是监督制约腐败的一个有效手段:
“腐败之所以能发生,很多情况下就是因为不公开、不透明。很多事情都是在偷偷摸摸中完成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就鼓励公开、鼓励透明。为什么我们要推动官员公布财产呢?我们不是说所有的人都要公布财产和收入。我们只是说一定级别以上掌权的那些人才要公布收入来源。”
时事分析人士刘晓竹先生则认为:
“其他国家日本、欧美、香港、台湾阳光法案都有现成的,中国搬过去就可以用了。但是,问题是它不愿意做,因为自己理亏。自己有问题,怎么可能推动这么一个阳光法案呢?所以这就是问题所在。”
时评指出,反腐败斗争之所以在有些地方推不开、没效果,直至成了“老大难”, 根子可能是在“老大”,难在“老大”。有的官员本身就是巨贪,叫他们领导反腐败斗争,难道他们会自己抓自己吗?时评建议,要加强反腐效能,就要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