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在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农业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农民可以对自己承包的农田进行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入流转市场。这是刚刚结束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新华社报道说,土地流转的实质,是借助“流转”使实际掌握在农民手中的“土地”变成“资本”,并让7.5亿农民享受土地要素作为资本的收益。
法新社的报道引述中共农业政策部门一位官员的话说,新政策的下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政府部门不能强迫流转。报道说,这凸现了中央政府希望制止地方政府掠夺农民土地资源的努力。近年以来,中国许多地方政府以城市化发展和建设新农村为借口,强迫征用农民土地,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
美国纽约三一学院经济学教授文贯中表示,土地所有制已经成为中国改革的一个障碍,因此北京的努力值得肯定。
“出发点是想要进一步稳定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也想要促进土地的流转,对政府去征用土地也做了更加明确的限制。这方面至少使市场导向的土地制度往前走了一步,这个积极性还是应该肯定的。”
湖北潜江原人大代表姚立法,长期关注农村基层的问题。他对自由亚洲电台表示,土地流转的改革虽然赋予了农民更多的权利,但实际上对农村居民利益并不大,而且,恐怕也并不能杜绝地方政府和大企业合作剥夺土地利益。
“流转实际上不是一个问题。在没有被开发的地方流转实际上利益是很小的,一亩地在我们湖北,两亩地250块钱是最好的地,一般就是150块钱或者是100块钱。土地对农民带来的利益不是很大,但是土地的利益特别是城郊土地,地价非常之高,但是农民就保不住自己的利益了。开发商和在中共党内有实权的那些人官商勾结,他就要采取公开、非法和变相合法来把土地无论如何都要拿走。”
文贯中教授则认为,土地流转改革并没有触及根本的土地产权的问题,因此未必能够解决中国农村最近几十年来生产规模太小的问题。他认为,中国仍然强调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而中国政府也在推动所谓的合作社农业生产,由于土地财产权仍归集体所有,合作化最后有可能变成一种政府强迫行为。
“尽管他说以后要实行的专业合作社应该允许农民自由进退,但是,实际上等于是先把农民关在一个房间里面,不准他以任何理由从这个房间里面出去,然后对他说,那个房间你们是可以自由进出的。规定所有的农地都是集体所有,不准改变集体所有的限制,然后在另外一个地方要鼓励合作化的时候,他说应该遵循一些原则,其中一条原则是进入自由,这在逻辑上根本不通。”
根据中国媒体地报道,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交易的对象以耕地为主,可以通过成立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农民以土地“入股”,获取分红。将来土地流转的交易对象扩大到宅基地、林地和荒地,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权交易市场。姚立法担心,现行体制下政府行政权力过大,又没有独立的司法裁决体系,农民的利益很难获得真正的保障。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