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姻新法规引发网友争议

中国最高法院日前公布《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所涉及的夫妻双方“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房另一方无权分割”等条款,引发广泛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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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人民法院8月12号发布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并已于8月13号开始实施。中国广州《南方日报》8月16号报道说,从公布的 最高法院的最新司法解释看,首次明确了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应对参与还贷的配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同时,明确了夫妻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国最高法院对《婚姻法》的新解释条款引发中国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新婚姻法给所有想嫁富二代的女孩们当头一棒!”也有网友调侃:“房产商乐了,丈母娘愁了。”还有网友说:“新婚姻法鼓励彻底AA制。”但也有不少网友认为,新婚姻法解释是男人的“福音”,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

浙江某网站文化编辑钱小姐在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中国近年来的离婚案中,涉及房产归属问题的纠纷占了很大一部分。她觉得,这次最高法院出台 的婚姻法司法新解明确了很多以前有争议的问题,很具操作性。钱小姐说,社会发展到今天,女性不应该再把自己当作婚姻中的弱者:

“这个改变里面体现了一点就是对个人私有财产的一种尊重。这应该说是社会在发展的一种表示。还有一个,其实我希望所有女性不要把自己看做是弱势群体。一开始就把自己定位为弱势群体,因为你只有自己内心是一个强大的群体,你才能觉得这个婚姻法是对大家都是平等的。”

钱小姐认为,中国最高法对婚姻法的新解,可以挽救中国年轻人越来越濒临崩溃的婚姻观,鼓励夫妻一起奋斗,而不要希望通过傍大款,或靠父母的资助生活:

“很多女性一开始就把自己定位为弱势群体,就是想不劳而获,或者说,通过婚姻来改变自己的物质状况或今后的命运。我觉得这种想法本来就是不对的。现在的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彻底打破了她以前的这种梦想。就是透过婚姻来解决物质上的这种困扰。当然了,买房的负担对年轻人是比较重的,但同时我也不赞成结婚就一定要买新房, 我觉得这个理念其实也是不对的, 国外相对成熟的国家也应该也是到35岁或40岁才真正买房。”

在美国的美中科技文化交流协会会长谢家叶博士则表示,不能认同中国最高法院的婚姻法新解释中的一些新规定。谢家叶说,夫妻双方对财产有争议,可以签署婚前协议,大可不必将此纳入《婚姻法》中:

“因为你这样放上去之后,首先你对于婚姻就是来了一个怀疑的态度。喜欢我,或者你和我结婚就是为了我的房产。这种情况有没有?有,在美国也有。他用怎么解决,就用Pre-nuptials,就用法律来婚前协议, 我怀疑,就用婚前协议。我签一个婚前协议,你就拿不到我的房产。跟你国家来制定婚姻法来离婚的时候,我觉得没有这个必要。对婚姻的价值观不但没有好处,我觉得反而有坏处。 我反正和你结婚,我可以轻易离婚,我到时候走了,你什么都拿不到。”

谢 家叶表示,虽然中国不乏所谓“宁可在宝马车里哭泣”的女性,但是仍有相当一部分中国女性是因为感情而步入婚姻殿堂的。目前中国的家庭大都还是以男性买房付贷为主,中国最高法院这次推出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释虽然提到“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但在司法不独立的中国,具体操作起来,恐怕还是会对大多数处于弱势的女性不利:

“偶尔男方在社会上可以透过各种关系来影响你的司法,和影响你的判决,这样对妇女、儿童就可能更不利了。这一点是法律系统方面的缺陷。执法机构因为不是一个独立的系统,他是受命或听命于当官的或是主要负责人,有时候或是碰到官员腐败,受贿,这些方面的问题就很多了。”

中国民政部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中国有46.5万对夫妻离婚,平均每天有5000对夫妻离婚,离婚率为14.6%。在这些离婚的人群中,“80后”年轻夫妇占大多数,财产纠纷问题也随之增加。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唐琪薇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