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出售非法宗教出版物,被判刑十年。《人民网》周一晚间报道,6月18日,和田市法院对艾比布拉•伊布拉依木非法购进、销售非法宗教出版物一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罚金20万元,并没收全部非法出版物。法院指被告自2010年1月以来,将3355本非法出版的宗教类图书销往和田、喀什、库尔勒等地,非法经营数额达10.35万元。2011年12月16日,查获尚未销售的125250本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其中52种图书为非法出版物,20种图书为盗印非法出版物,76种图书为未经批准进口出版物。
法院认为,艾比布拉•伊布拉依木以营利为目的,销售非法出版的宗教类图书,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
对于上述判决,居住在新疆维族人区域的王先生星期五对本台表示,法院量刑过重:“判得有点重,我懂伊斯兰教,因为我们家跟前住的很多都是信伊斯兰教的维族人,不管佛教,伊斯兰教,都是善意的,除非极个别的是‘极端分子’,国内的媒体说是‘极端分子’,但我不知道。我见到的是真心信仰伊斯兰教的,他们见到父母从来不抽烟,老人在面前他们不会抽烟,不喝酒,在公交车上见到老人,他肯定头一个给你让座,咱们汉族人非常少,这一点是值得我们这个民族学习的”。
伊斯兰教的彭女士说,信仰伊斯兰教的确有很多优点:“教义中是不应该抽烟的,要是抽的话,当着老人是不敢的,到我们家见我,原来见到我外婆,就会立即把烟藏起来”。
王先生认为,出售非法出版物在大陆非常普遍:“就是卖书嘛,他也不存在颠覆政权,人家是出售宗教的书,我想肯定判重了,正常最多是罚款,没收,因为中国的盗版书太多了,官说是非法,我不知道盗版还是有的什么内容不符合他们的要求,最多是没收,也不至于这样判刑,还罚款十几,二十万元”。
乌鲁木齐市民张先生认为,既然是非法出版物,应该先追究印刷者:“有些是国内印刷的罪责主要应该是印刷单位,人家传播的话,这个罪责应该比印刷的小,全国各地的印刷厂,都给他们下达不不准印刷法轮功,非法宗教这些通知。制定的出版法规主要针对政治敏感性东西,如果同样没有经过他出版的东西,他认为有敏感内容就可以通过出版法规,给你定罪名”。
王先生表示,宗教不但不是“毒蛇猛兽”,而且恰恰相反,它有利于社会和谐:“现在国内人最可怕的就是没有信仰,其实中国大陆有百分之五六十的人有信仰,这个国家不会是这样,所以,有很多人丧失信仰。如果这件事闹大了,可能会引起更大范围的动乱”。
总部在德国的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发言人迪里夏提批评中国当局:“中国的这种判决,根本是令人无法接受的,当局利用所谓的司法程序,进一步加强了对于维吾尔人的系统迫害,当局判处重刑,我认为是在六二六广东韶关和七五镇压,前后两个敏感日期之前,重判维吾尔人,目的是恐吓当地维吾尔人,以防当地再次出现反抗中国的各种形式的抗争”。
2009年6月26日,广东韶关发生维汉工人流血冲突,由此引起的7月5日在乌鲁木齐发生民族冲突,造成近两百人死亡,一千七百多人受伤,此后,每年的七五事件前夕,新疆当局都会加强戒备,本台前一天已经报道,新疆当局正在扩大戒备范围,防范发生民族冲突。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乔龙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