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管理仍需更多法律?
2009.12.07 17:18 ET
表示需要立法监管网络活动的是中国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他最近在北京一个网络文化博览会上说,网络作为当今社会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已衍生出很多新的文化产业和传播方式,需要通过法律渠道规范建造新的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特别是网络游戏内容需要加强监管。
广东独立民间组织“公民不合作运动”创办人唐荆陵先生分析说,中国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已经很多,文化部显然想通过加强控制,获得更多的部门利益:“它本质还是想把它在现实世界中的那一套对社会生活的控制,尤其是他们对利益的攫取转嫁到网络领域,并且把网络的蛋糕切走。因为他们在非网络的空间的世界里,就是通过党控各种各样的审批权,或者自我设置审批权限,攫取了大量的利益。但是在网上这个空间里,比如说视频的传播,没有这套审批职责,这些法律法规以前属于追惩性的规定。就是说出了什么问题之后,它才能去事后的惩罚。他们还觉得这样不过瘾, 他们还需要把握审批权限,就是说把握市场的准入,比如说网吧的这个审批权,信产部跟文化部以前发生过激烈地争夺。”
中国经文化部批准成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目前有615家,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有13万多家,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的用户都是数以亿计。唐荆陵先生意识到,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网络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网络自由受到更多限制:“政治上的利益和经济上的利益互相利用吧,他是一个交换关系。 像比如说利益集团, 利益集团是在其中取得经济好处;那个集权专制政治的利益就是利用这些生财机制让人得到好处,得到好处的人同时就是效忠于它,就是说达到政治上的目的,消灭控制自由。 ”
2004年以来,中国在网络管理方面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等至少10部法律法规。在域名管理方面,自1997年以来颁布至少9部法规。在网络安全方面,2000年以来也颁布了至少5部法规。
北京的法律专家谢燕益先生在听到文化部又要在这方面立法的消息后说,政府立法的宗旨不能是为了部门利益:“文化部也好、信息产业部也好,很多这些部门就是打着所谓规范市场,或者是改革发展,名称都很好听,但是最终呢它是为了实现他们部门的利益, 反而造成了一些产业的或者是权力的受到违法规限。大陆也签署了联合国的一些基本文件, 比如说公民的文化权力、经济权力的公约,这都有了吗。我觉得文化权力不是需要靠政府来授予的,政府管理不能超出法律或者宪法,和国际公约的框架。”
今年9月份,谢燕益先生曾因为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新卖电脑预装绿坝软件一事,状告该部门官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在谢燕益先生看来,中国确实需要立法,但这个法需要保障的是网络言论自由,而不是进行限制:“比方说美国,我也知道有一个叫做‘信息自由法’,那么中国实际上也首先需要立法。如果保障信息自由,防止强势主题对这些弱势主题,或者说公民的信息权力的一种非法规限。现在中国这个社会环境下,无论是有些政府部门呢,对于非法地剥夺公民的信息自由、信息权力,这个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
曾在中国从事编辑出版工作、现在美国的时事评论人士沉舟先生也呼吁中国立法保障网络新闻和言论自由:“依法治国吧,到目前为止, 一部新闻法,从八十年代到现在已经二十多年过去了,到现在还没有制定出来!”
中国目前已经有3亿多网民,为世界最多。
以上是本台记者安培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