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中国经济中民营的成份越来越多,作用越来越大,但国资委管辖的一百四十七家央企仍然被称为“中国脊梁”。 既然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央企的发展和增值也就关系重大。现在,国资委首次明文规定对央企负责人的严厉惩戒措施,江西宜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学副教授郑玉刚表示:
“我觉得应该如此,因为要承担责任嘛,如果要是企业没有搞好的话,特别是激励和约束要同时具备,就是说管理国企的领导一个是经济手段,还有一个就是岗位调整的手段。经济手段属于软约束,可能经济手段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有效,但是,有的时候也可能会失灵。领导在各个方面的条件都比较优厚的情况下,可能经济手段就会失灵。对于岗位调整手段可能就是一个更硬的约束。我们可以叫做硬约束。可能对于他的行为,约束力就更强。 ”
国资委对央企负责人追责新办法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禁入限制三种方式,具体到十类五十种情形,如资产转让和企业改组改制、信息披露和内部监管等。禁入限制是指在一到五年内或者终身不得再被企业聘用或者担任企业负责人。美国西东大学管理学教授尹尊声认为,禁入限制的惩罚主要是指国有企业范围,不涉及民营企业:
“事实上,没有什么办法,只能做做看,只能说有了问题了然后再想别的办法。现在的企业搞得大量的亏损,包括在西方国家现在没有一个有效的办法来惩治。基本上就是走人,过后让市场决定你能够到哪里去,有个新的就业机会。不能说终生不可以做,但是现在就是说,在他们的系统里面就不可以做了。我觉得这是可以的。”
在中国央企负责人中由于或经营不善或渎职贪腐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案例中,最典型的莫过于几年前发生的掌管中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陈久霖一案。这家在新加坡上市的中国国有企业因石油衍生产品交易,总计亏损五亿五千万美元。净资产不过一亿四千五百万美元的中航油(新加坡) 最终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新加坡最高法院申请破产保护 陈久霖本人锒铛入狱。
那么,国资委的追责新办法是否能有效地约束央企负责人的经营行为?郑玉刚表示:
“应当会有效吧。作为一种制度来讲, 既然国企领导现在也并不是搞终身制,有国资委负责来选聘,在没有完成业绩条件的时候,会有很多人来监督他。所以,我觉得只要能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的话,应该会是有效的,只是效果有多大的问题了。”
说到追责新办法的效果有多大这个问题,尹尊声教授认为,不管问青红皂白和不全面分析重大损失原因就过分严厉追责有时也会对企业发展起到负面作用:
“一个企业搞不好,出问题还是各种各样的原因,企业主管也有责任。这种惩戒的方法也会造成很多企业根本不作为,什么都是通过党委来决定,或通过报批上面来决定。也会推诿说是党委或者是厂长会议决定的。会产生一个负面效应,真正有才的反倒不敢作为了,就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也就是不敢去冒险。很多企业创业也需要冒点风险。”
《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追究暂行办法》今年十月一号开始实施。至于祚这一办法究竟能起到多大效果这个问题,国资委主任近期在盘点国资委成立五年来的业绩提到的一项是, 国资委找到了在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国有企业的路子。不知国资委的新追责办法算不算是在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条件下找出搞好国有企业的路子之一。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