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订刑诉法 民间担忧公权扩张

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目前正在全国人大常委审议当中。中国官方媒体透露了其中的一些修改条文,引起了很大关注。其中对秘密拘捕的规定,和公安机关技术侦查和秘密侦查手段的使用等,引发了有关公权力进一步扩张,和普通民众人权受侵犯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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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旗鉴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晓原律师告诉自由亚洲电台,他已经把他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提交给人大。刘晓原表示,他最担心的,是草案中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有些嫌疑人被拘捕或监视居住,警方可以不通知家属,因此存在警方可以秘密拘押的问题。

“利用公权力把人秘密带走了,不通知家属。如果这个条款不加以限制,就会促成一些所谓‘被失踪’,一个人在外面被秘密带走了,家属都不知道。让家属承受心理压力。”

根据中国官方媒体的报道,警方在对当事人实施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而如果“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警方可以不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当事人家属。

刘晓原律师表示,"无法通知"和"可能有碍侦查"过于宽泛,很可能给警方和检察机关滥用的空间。
另外,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也规定,警方拘捕和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需要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看守所,而审讯需在看守所内进行,也规定了录音和录像等制度。刘晓原律师表示,这是立法者限制警方刑讯逼供的一个措施,但在具体执行时仍有能否落实的问题。他表示,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应该是确认规则,不能只是方便警方侦查破案,也应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和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可以说这引起公责啊。公安机关便于他们破案而要修正法律,显然是缺乏现代法治理念。因为没有从保护民权的角度,保护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来制定规则。”

另外一个引起关注的草案条文,是公安局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和秘密侦查手段。

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侦学教师,现在美国职业的高光俊律师介绍说,目前中国公安部门主要依靠技术侦查和线人的秘密侦查手段破案,新的修正案草案和以往没有太大区别。他认为,立法对技术侦查及秘密侦查进行限制,很可能因为中共内部斗争的缘故。

“现在技术侦查和秘密侦查已经运用得非常广泛了。而且用的范围非常烂。我相信所谓普通的案子,对普通的老百姓,对普通的刑事案子,对它来说无关重要,它并不是因为这个东西才修改技术侦察或规定秘密侦察的详细措施。我相信最关键的还是现实高级干部的一些案子的侦破。到底有没有一个详细的规定?这些领导干部自己也提出这些问题来了。所以,所以才提出要修改刑事诉讼法有关技术侦查及秘密侦查的条款。”

他认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许多程序进行了细化,应该说是一种进步,但中国法制发展的根本问题是司法体制不独立,而一个依附在行政权力部门以及共产党之下的司法,难以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