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拟规定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可以长达半年

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的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可以长达半年。 人权观察表示,这一动向表明,中国政府将加强对异议的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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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的报道援引人权观察的评论说,中国政府对刑事诉讼法所作“修正”,试图将可以长达半年的法外羁押期合法化,这表明,中国在领导层更替之前正在试图强化安全领域的镇压。

旅美人权活跃人士刘念春表示,中国过去对嫌疑人实行长期法外羁押的作法屡见不鲜,现在又规定侦查羁押期可以长达半年,这实际上是将超期法外羁押合法化:

“事实上它已经存在长期羁押。它现在公布半年,我认为它可能主要是做给国际上看的。因为它经常出现这种情况。羁押的时候,比如说对王丹他们那个时候羁押的时候,它改成了监视居住。监视居住也是一种长期羁押行为。要是这样的事情屡屡出现,又没一个法律上的交代,它就觉得在国际上有失面子。它现在干脆就规定半年。”

中国当局对嫌疑人实行长期法外羁押的动机之一,是为了搜罗羁押和判罪的理由:

“它征求意见,实际上它可能被已经内定了。它长期羁押对有些案子像艾未未一下(羁押)81天,它在这81天的过程中寻求证据,寻找羁押你的理由。它不是事先有了理由它才羁押你,有了法律根据才羁押你。他那会儿找不着法律根据。它用这半年时间它是在找法律根据。就是找口供。然后他四处搜罗到可以羁押你的法律根据。它需要的时间有时候很长,它做这些工作的时候,那些司法人员、办案人员鸡蛋里面挑骨头,对于他们来讲也是一件特别难做的事儿。时间短了他们做不好,所以半年时间他们认为是一种需要。”

记者:“您刚才说他们这样做是做给国际上看的。可是国际上没听说哪个国家司法程序之外的羁押有这么长时间的,这个说不过去呀。”

刘念春:“对于他们来说他们可以说。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也是有中国特色。这点我想中共不怕国际上质问。我们就和你们不一样。它可以这么说嘛。”

北京律师李和平也说,政府是想把以前就存在的长期羁押的作法在法律上肯定、固定下来:

“我粗略地看了一下,它是说对一些涉及国家安全还有其他的一些情形它可以有半年的没有送到刑事诉讼里面的侦查期,证明你是显然已经存在这种情况,就是法外羁押没有纳入刑事诉讼程序里面。那么现在可能就会说把它固定成六个月了,原来也存在这种情况。以前没有立法,没有入法,那就是非法,现在明文规定这种羁押(事实上存在这种)情况要把它入法,以法律的形式把它规定下来,那么就叫合法,就说以前在暗地里做的事情现在把它明文化了。列入到法律的情况,它认为这样是有法可依了,某种意义上使它合法化了。”

李律师说,国家的安全和个人的自由之间的平衡应该处理好。中国政府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规定侦查羁押期可以长达半年,看来是牺牲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以谋求国家的安全:

“它这个法外羁押不就是说集体的价值、稳定的价值、或者安全的价值高于个人的人身自由吗?这种做法我不好过多地去评论。既然你现在不给人们 人身自由和故意给他反映的救济没有任何措施,然后说这是国家安全的需要。我想一个国家、一个社区也好,它肯定是想谋求一种安全与合作。为了安全与合作在牺牲个人自由里面,这两种价值怎么去平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不同的坐标。这个坐标往哪边移?那就需要每个社会有不同的看法,不同的价值取向。今天我们想这个国家很想很看重安全的价值,然后基于安全的价值或者社会合作的考虑,它过度地牺牲个人的人身自由,这样是否妥当?我个人不好过多地去说。每个人都可以去衡量,看看这个坐标往哪边移了以后这个社会是否正常?是否符合最初的人民组成一个政府的原意?那么需要你们作为记者去评论的问题。我作为律师我就不好去过多地去评论。”

人权活跃人士刘念春说,中国政府的确加强了对异议的打压:

“他们是越来越紧,而且和以前对异议人士采取的做法不一样。前一段时间北京有将近20人被抓起来,几乎都遭到侮辱。这种情况以前是没有过的,只是针对法轮功的时候采取这样的措施。它这种做法和十八大有关系。现在共产党两派意见不同已经公开化了,每一派都愿意自己的人出头抢占上位,可是要抢占上位的话,共产党它习惯用左的形式来表现,越左,它可能在党内获得的支持率越高。”

此刻在香港访问的人权观察亚洲事务负责人索菲-理查德森对路透社表示,虽然在中国领导层更替前夕,政府高级领导人不想改变他们对于异议人士 的策略,但是她举陈光诚和艾未未为例说,中国的民权活动正在蔓延并趋于活跃,在互联网和博客的支持下,民权活跃人士正在果敢地为争取权利而抗争。

这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