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检要求从宽惩处未成年人犯罪

中国最高检察院最近下发文件,要求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案件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为主,对轻罪犯罪嫌疑人尽量不逮捕不起诉,并尽快成立未成年人检控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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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细化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逮捕、起诉和诉讼监督的标准,并“最大限度降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起诉率和监禁率。”

中国《法制日报》报道说,最高检的一位官员表示,决定要求检察机关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作为处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危险性小的一律不逮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过失犯、未遂犯和被诱骗被教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如有悔罪表现可不予起诉。

中国的律师金光鸿表示,最高检的这个决定并非法院的法律解释,只是一个行政决定,各级检察机关执行上存在一些操作上的困难和误解。

“准确地说,这不是一个司法解释,只是一个检察院的决定。各地检察院会遵照这个决定行事,但在理解和实施上可能出现误解,因为他不是一个可以操作的法律文件。”

金律师也认为,由于司法不独立和缺乏监督,类似的行政决定也可能给司法公正造成伤害。

“我担心可能会出现钱权交易、内幕交易的情况,会损害司法的公正性。因为检察官反正有了上级的这个尚方宝剑,随意性就很大了。中国这种事情是很多的。”

最近十多年以来,中国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急速上升。

根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数据,中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也就是说,中国有接近一半的刑事犯罪,是由未成年人施行。在2006年到2010年,全中国法院判决的青少年罪犯增长了68%。

金律师认为,中国社会金钱物欲观盛行,缺乏信仰和正确的道德观念,因此青少年犯罪近年大幅增长并不令人意外。

广东中山大学青少年心理学教授郭丽表示,未成年人正值生理冲动期,心理也未成熟,很容易行为出轨。

“十三四岁到十八岁这个期间,是人一生荷尔蒙最强盛的时期,心理又不太成熟,很容易行为出轨,做出一些违反社会常理的事情。”

郭教授认为,最高检从宽处罚未成年犯罪人是一个正确的方向,因为许多轻罪犯罪人一旦被严厉惩罚,只会越变越糟。

“青少年有问题,用严厉惩罚的方法,比如关押劳教,一般很难促使他改变,通常反而是让情况更糟糕。”

中国最高检的决定也要求,各地有条件的应该成立未成年人的专门检察机构,并由有心理学、社会学知识的检察人员任职。郭教授认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改变。

“很多公检法的办案人员,对那些青少年,尤其是轻微犯罪的青少年非常粗暴,用对待成人罪犯的方法,对青少年内心会造成很大的伤害。这种伤害一旦形成,以后很难改变和纠正。”

今年九月,中国第十五届未成年管教所工作研讨会在山西太原举行。

新华社报道说,1998年以来,中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逐年上升,每年有数千名未成年罪犯收监关押改造。中国未成年人团伙犯罪和暴力犯罪增加,并向低龄化的方向发展。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