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的王先生早前就职于国家500强企业属下的保定长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去年2月,在一次体检中,他被检查出乙肝大三阳,公司要求他回家治病。
他予以拒绝并表示,“乙肝大三阳只是携带乙肝病毒,并不是乙肝患者,能够正常生活、工作。”
之后,公司又说不让他去公司食堂吃饭,无论他怎样解释,“乙肝只通过血液、母婴和性途径传染,共同吃饭都不会传染,何况公司食堂是分餐制”,公司依然把他的饭卡挂失,使他无法在食堂吃饭。
到了3月5日,公司有关领导更找他谈话表示,作为“乙肝大三阳,他不符合长城企业文化和相关制度,要求他尽快离开。他要求公司出示相关制度并表示,必须给我个说法才能办理相关手续。然而当他回到办公室,发现自己的工作账号已被公司IT部取消。
乙肝维权人士雷闯对本台表示:“现在我国法律明令禁止乙肝歧视,希望保定市南市区法院能够还当事人一个公道。无数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将关注这个案子。”
他说,分餐的情况下还把他开除,我觉得这不光是不落实国家政策的一个问题,还应该是纯粹的就业歧视,很重要的原因是大家对知识不了解,很多人认为,有这个病毒的就是病人,乙肝的话他不一定会发病,不能因为有这个病毒就不让他工作,把他开除,这明显的是就业歧视。
王先生在同年4月向法院提出侵权诉讼,要求原公司赔礼道歉及赔偿相应损失,但保定市南山法院却拒不立案,他们要求他先申请劳动仲裁,虽然保定市南市区劳动仲裁委2010年8月受理此案,到了10月,劳动仲裁委做出裁决认为,王先生与长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是平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他对裁决不服,再次起诉到法院。法院今年4月6日以劳动争议案为由审理了此案,5月18日,王先生收到了南市区法院的判决书。判决保定长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另外支付给他一个月工资1483元。对于他的“乙肝侵权”指控,判决书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审理范围,建议原告另行处理。
因此,王先生在周二再次委托律师向法院递交了诉状,他请求法院确认长城汽车的乙肝检测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并且不允许其在公司公共食堂用餐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人格权。王先生并且请求法院判长城汽车书面道歉、赔偿直接损失5000元、精神损失费3万元。
大陆民间反歧视公益人士、香港中文大学客座研究员陆军周四对本台表示:虽然国家近年出台了不少关于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政策,但是,由于政策对于违反者处罚特别有限,因此政策经常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他说:“根本的原因就是企业违法的成本太低,而劳动者维权的成本太高,研究发现这些单位在违法行为之后,他们受到的法律的惩罚是微乎其微的,它不需要为它的违法行为付出什么代价,而劳动者要维权首先要聘请律师,还要耗费时间,最后不见得能胜诉。我们曾遇见了好几个案例,就是乙肝携带者胜诉了,对方不执行。我们经常会看到国外的案例,在美国,有企业因为歧视劳动者被判几百万美元,甚至上亿美元的罚款,这个数字真是天壤之别,像中国这种歧视的企业,判他几百万,几千万,那么就不会有第二个企业敢于以身试法,所以,我们也期待着中国的立法能够有那么一天。”
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总协调人黄溢智认为,此案中不论是禁止到食堂就餐,还是单方强行解除合同,公司都明显存在乙肝歧视行为。
他认为,当前,“乙肝歧视”现象已经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该公司却仍然有如此明显的歧视,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黄溢智还表示,本案如获法院受理,将可能成为中国首例乙肝人格侵权案。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方媛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