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要求医疗机构上报医疗安全信息

中国卫生部近日发文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规定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在事发后的2小时内上报。下面请看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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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部日前发布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暂行规定明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网络在线直报。卫生部将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

北京的公共卫生网站“肝胆相照”的负责人常坤说,他支持卫生部的这一新规定。

“问题的根源在哪里呢?很多法院它跟政府或者说迫于上级法院和上级政府的压力,它对于这些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它并不立案,它不理你,你怎么办?这就导致了很多的受害者很冤屈,要去上访,还要去找一些更高的领导人去反映这些诉求。这样在一些人的眼里面,这就是社会不稳定因素,说他们是捣乱分子。但是我们认为他们在维护自己的人权,这是应该的。”

中国卫生部的暂行规定指出,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一般、重大、特大三级,并规定了相应的报告时限:

一般性事件,指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应自事件发现之日15天内上报。重大事件是指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的,应在12小时内上报。特大事件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的,应在2小时以内上报。

在北京的常坤表示,他希望中国卫生部的这一政策在各地能得到有效执行。

“对于你说那个报告,我认为是一个好的现象。不管他是对于重大的公共卫生事件来说能够紧急通报,对于像这种事情一旦发现之后,积极上报,这应该是好事情。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间,我们会不会出现像以前类似那样的基层的执政人员的执政能力的问题。对他们的工作方式的问题,他们对于老百姓的人权这种漠视的问题,会不会去上报?这个规定它有没有约束力?如果发现有人隐瞒不报,有没有一些惩罚措施?我想这应该是我们关注的。”

暂行规定,对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应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并予以通报。

常坤说,目前在中国很多地方,医疗事故的受害者诉讼渠道还不通畅,明显的例子就是河南省卖血导致艾滋病的案件。

“在我们艾滋病这个圈儿里,把不成文的一个口头的传达,对于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感染者,他们的法律诉讼请求不立案。这就导致了这些感染者、受害者到法院去要求立案、要求起诉相关的一些医院和政府来说很困难,因为法院不立案。而在这个过程中,很多感染者,他们肯定是默默地忍受痛苦。他们希望能够争取人权这种平等,这种赔偿。可能会通过上访、通过社会运动、通过一些活动去表达自己的诉求。”

北京的公共卫生人士陆军说,中国很多医疗事故的鉴定者是各地的医学会,老百姓的对他们鉴定的公正性持怀疑态度。

陆军认为,目前中国各地因医疗事故不能及时解决,导致医患关系十分紧张,有的受害者家属到医院设灵堂,甚至殴打医务人员。

“患者跟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通常如果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的话,有时候就会遭遇到司法腐败,遭遇到司法部门的偏袒,有倾向性的判决,使患者及其家属他们的权益无法通过司法途径来得到保障。”

这个卫生部有关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暂行规定将自今年4月1号起施行。原来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同时废止。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