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大代表称溺爱百姓可能让他们变成刁民

广东佛山市人大代表方明称,溺爱百姓可能让他们变成刁民,引起媒体对中国人大与政府关系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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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的政协和人大会议日前落下帷幕,1月9号,在南海区代表团的分组讨论现场,佛山市人大代表方明表示:“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方明的这番言论经微博曝光后,引起轩然大波。有网民质疑“人大代表不是代表人民监督政府的?怎么掉头来教人民了?她还能代表人民吗? ”还有网民评论说,“此人道德操守很有问题,不能再担任人大代表,因为她连自己的职责也没有搞清楚。”

《广州日报》的报道说,面对批评声,方明则坚持认为,市民是需要教化的。她认为,在谈到政府与市民关系时,使用了“溺爱的孩子”这样的类比也没错,“客观上必须承认,政府是一个管理机构。”至于“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这一表述,她解释称,意思是“政府满足了市民不合理的要求,这才是溺爱”。广州的李先生对此评论说,

“我觉得之所以有一些人大代表会说出这种话来,直接的原因最主要的还是人大代表产生的机制有问题。人大代表名义上是选举产生的,但实际上大家都知道他根本跟选举是不相干的。基本就是暗箱操作。说的这些人忽然就成了人大代表了。除了从最底层劳动人民中挑那么几个人什么修脚的、公共汽车卖票的冲门面之外,实际上还是一群官员、退休官员、在职官员、或者是国企的不是官员的官员,实际上是这么一帮人。所以他们说出这种话来一点儿不奇怪。”

北京的《新京报》星期三也就此发表署名“王琳”的评论说,人大代表首先要明确的身份就是政府工作的监督者,而不是管制民众的权术参谋家。把百姓当孩子,是典型的父母官思维。人代会若是一群统治者相互交流对百姓的管制经验,那么方明的话很可能会得到很多共鸣。但中国现行宪法规定,人大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政府机构乃至官员的权力源于人大的授权,官员应对人大负责,并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监督。但长期以来,中国并没有权力受制于法的传统。如何对政府及官员实现法律驯化,才是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关键,政府守法就是对公民最大的教化。

对于佛山市人大代表方明的“溺爱百姓可能让他们变刁民”的观点,美国中文网刊《北京之春》主编胡平表示,

“真正的人民代表他不可能讲出这种话来。因为人民代表本来就应该是通过选民选出来就是代表人民的意愿。他这种说法完全是把自己摆在当官的立场。而且还是从古到今的集权社会所谓'以吏为师’,当官的老师。这种姿态摆惯了就完全忘记自己是什么角色了。所以这种话出自于一个人大代表之口本身就是一个极大的讽刺嘛。还有正符合现在中国的人大代表就像这位人一样,根本和人大代表毫无相干,甚至完全是相反的角色。”

《新京报》刊载的文章还说,政府是治好的,不是教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公民溺爱政府就可能纵容政府的专横与滥权。人大代表应该抱持这样的理念来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履行职责。胡平认为,在中国现行制度下,人大实际上变成了另一个衙门,不少人大代表把自己看作是管理人民的官。佛山人大代表方明的言论代表了很多人大代表的心声,只不过她讲的太直接、太露骨,才受到舆论的批评。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