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星期四的讨论会上,“财新网”法治新闻记者秦旭东介绍说,目前中国的环保公益诉讼还面临很多障碍:
“主要在法律上的障碍。中国的民事诉讼法里面对原告的要求是和案件要有直接厉害关系。在行政诉讼法的门槛可能就更高一点。它要求原告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侵害的对象。实践当中一般的特别小的NGO,所谓的草根NGO包括个人起诉可能非常困难。”
秦旭东表示,由于中国的环保问题和与之相关的公益诉讼和维权事件数量巨大,中国媒体往往没有足够的精力去一一报道,而中国媒体对环保问题的报道也与美国媒体角度有所不同:
“像美国可能大部分公益诉讼是针对一个未来可能破坏的一个项目,可能实际的损害没有产生。而中国现在的情况相当多是已经产生实际损害后果的,然后有很多受害者他们的维权也是非常困难的。通常来说,一般的普通案件或者是特殊案件,媒体的关注可能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当然污染的致害者如果是一个很大的企业或者是跟地方政府的关系非常非常之好,那他们的维权很难,我们的报道也不是那么容易。”
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仁辉律师介绍说,目前在中国,项目先上马、然后再补办环境评估手续的情况非常多,他举例说:
“在温州市苍南县,这个行政诉讼案件是5名原告诉当地的环境保护局和当地的电力局一个高压线的电磁辐射,基本情况是当地电力局架设了一个110千伏的高压输变电工程。然后从一个村庄跨越,总共是跨越了77户人家。这个建设工程是在2008年建成并投入运行。在2009年才做了环境影响评价。”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中心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介绍说,中国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一大障碍是原告的取证、举证困难:
“在我们具体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一般来讲还是要原告承担很大一部分的举证责任。尤其是要证明污染跟污染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是很重要的一个举证责任。所以我们现在也在做类似的工作去推动各级法院尽可能地减轻原告的这种举证责任。”
贵州省清镇市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庭长蔡明介绍说,该法庭是中国最先成立的环境保护法庭,成立三年多来,只审理了四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对于这种公益诉讼,在中国所有的法院里面我们是第一家规定了除了NGO、我们的政府机构、还有检察院之外,我们规定我们本地的公民都可能有权提起针对本地污染的这种环境公益诉讼。在这3年多的时间里面,我们总共审理了四件环境公益的诉讼案件。所以说虽然我们有这种放宽公益诉讼的这种规定。但是很遗憾,这个数字远远低于我的预期。”
“财新网”记者秦旭东认为,中国目前有一些学者和官员正在积极推动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改革,不过,短期内,对法律条文的修改并不那么容易,从长远看,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进步不仅有赖于司法改革,也要依靠公民社会的发展。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