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方宣布,摧毁两个跨省拐卖儿童犯罪团伙

中国警方宣布,摧毁两个跨省拐卖儿童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802名。有评论认为,中国拐卖儿童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是对买方的打击不够。也有评论认为,中国的计划生育和强制堕胎政策导致民间收养行为增多,把这种有偿领养定性为 “贩婴”不准确。

北京的《新京报》星期五的报道说,7月2号,中国公安部统一指挥河北、山东、河南等15省区市公安机关同步开展集中抓捕、解救行动,摧毁了两个特大拐卖儿童犯罪团伙,解救被拐儿童181名,抓获犯罪嫌疑人802名。在这次抓捕行动中,一名公安部A级通缉犯邵中元落网,他涉嫌组织亲戚,进行家族式贩婴,从云南、贵州等地把100多名儿童拐卖到山东。

现在纽约的项小吉律师就此认为,中国在立法方面,对拐卖儿童案件中买方的打击力度不够,使这种现象屡禁不止。

“中国在贩婴案的刑罚打击中着重打击贩卖者一方,没有打击购买者一方。其实购买者一方造成了市场,购买者一方直接造成了拐卖的那一方的犯罪动机、犯罪利润。所以从这个角度讲,中国从立法到执法应该加强堵塞漏洞,对购买者要进行打击。”

报道说,这次抓捕行动还破获了首起有诊所医生参与的贩婴案,该贩婴团伙涉及全国7个省区市,仅河北邢台就有四个县的诊所医务人员卷入其中。由两名四川大凉山到河北的打工人员组织,邢台多个诊所的医生,为想卖掉孩子的四川籍孕妇检查身体,鉴别腹中胎儿性别,帮助寻找买主。每笔交易都有多个介绍人,包括诊所医生在内的每个介绍人获得的介绍费报酬从2000-5000元不等,组织者的获利达6000-8000元,孕妇获利3万到5万元。因为婴儿性别和亲生父母的状况会影响价格,介绍人有时甚至带着买主来看父母长相,以确定价格。贩婴人员还引进“竞价机制”,为贩卖一个婴儿,她们往往要找好几个买主,谁出价高就卖给谁。

该消息经中国各大网站转发后,引发网民热议。有人谴责卖婴的亲生父母丧失人性。有网民认为,卖婴的父母可能太穷养不起孩子,或是超生,与其堕胎,还不如送给别人。现在纽约的叶宁律师对此评论说:

“出现这种情况的背景是中国政府强行推行非常野蛮的灭绝人性的杀婴的法律--所谓计划生育法,进行摧残性的强制堕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孕妇怀上的是第二胎,是计划外的,在中国政府的眼里,这个怀孕是非法的。如果是在这种情况下,怀孕的母亲自愿地把自己的孩子让给有能力、有条件能够保护这样的婴儿的家庭去进行抚养的话,这恰恰是保护婴儿免受中国政府野蛮屠杀的一种保护性举措,这个完全存在自然法上的合法性。实际上我们知道,根据各个文明法治国家的惯例,在儿童领养方面,领养者家庭方面给托付领养的亲生父母支付一定的费用和报酬,这是非常正常的,也是非常正当的行为。因为它里面有分娩的各种费用的补偿,有对亲生父母感激的成份在里面,也有对亲生母亲在怀孕期间的辛苦所做的补偿的心意在里面。这是一个非常正常的事情。”

报道还说,目前,审讯查证和解救工作正在进行,被解救的孩子已分别被送到临沂市儿童福利院、枣庄市社会福利院、保定市儿童福利院等福利机构,并抽取血样检测DNA信息以寻找亲生父母。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寻找亲生父母未果,这些被拐卖的孩子将由福利院照顾。

在美国的叶宁律师认为,在河北邢台的案例中,亲生父母和养父母自愿达成收养协议,这些儿童不该被政府强行送到福利院,因为福利院对这些儿童的照料,未必比能向亲生父母付钱的收养家庭要好,更何况,中国的福利院也在以各种名目,向领养儿童的人收取费用,也有“贩婴”之嫌。

“因为法律概念不能有双重标准,在解释上不能有多重标准。而中国政府现在一定要把这样的儿童抢到国家孤儿院里面去,然后卖给西方国家的领养家庭,它照样也是要收费的。”

美联社的相关报道说,目前,中国官方还没有透露,被抓获的802名拐卖婴儿的犯罪嫌疑人中,是否包括那些自愿卖掉婴儿的孕妇。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