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今年年初的“躲猫猫”事件曝光之后,一些地方看守所和监狱所谓牢头狱霸伤害甚至造成犯罪嫌疑人死亡的这事那事也陆续暴露在阳光之下。中国媒体中有评论认为,这些“在折磨同胞方面特别有想象力”的牢头狱霸损害了国家形象。现在,似乎为了挽回形象,中国拟议把牢头狱霸打死或打伤受害者的赔偿写入国家法律,北京律师陈永苗对此表示:
“我觉得可以,会被写进去。它实际上可能面对着民间的压力。比如说‘躲猫猫’事件,通过网络放大出来的。它现在是不断地适应网络给它带来的政治压力跟政治变革。它是要不断地适应,但是不会有太大的效果。‘躲猫猫’事件还是会不断发生。它不会因为通过一个法规就减少了。实际上造成‘躲猫猫’事件的这种权利来源还是非常强大的。”
咋听起来像是童话故事的所谓“躲猫猫”其实是今年年初,云南玉溪二十多岁的男子李乔明因盗伐林木在当地看守所刑拘期间被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而当地公安机关一开始则谎称李乔明的死是当天他和一同被关押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致。
中国山西维权人士邓太清表示,虽然牢头狱霸打死人国家赔偿有法可依,对于公民维权是个好消息, 但中国相关法律普遍面临执行难的问题仍然存在:
“这个法案如果通过的话,肯定是有利于受到不法侵害的一些受害者争取赔偿提供了一个法律上的依据。但是,取证的问题怎么取证?在监狱里取证是很难的。因为这个监狱是公安局控制的、共产党控制的,你怎么进去取证?通过了这个法以后,怎么执行这个法律?由谁来判定?由谁来执行?这是个问题。就因为中国现在司法是不独立的。执法者又是裁判者,怎么来执行这个法律?中国的很多法律表面上很好呀。比如说《物权法》,《拆迁法》很好呀,但是各地强拆,强占现象时有发生。在外界来看,你看我们什么法律都有,甚至人权也进步了。但是这个法怎么执行?怎么去监督?这里面不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的司法独立的状况的话,这种法可以说效果不是很大。”
陈永苗表示,保护公民的法律在中国常常像是个花瓶,只用来起装饰的作用;牢头狱霸打死人国家如何赔这样具体的事上中国都要立法就认为中国法律完善是幼稚的:
“涉及到建制一个政治权利的时候,它的法规就很不完善,都是这里缺斤少两的,那里断胳膊断腿的。当赋予它权利的时候,那就非常多了,它想得很完善。依法层面是这样子的,执行法律的呢即使有了这个法律,它也是执行得相当糟糕。象什么《国家赔偿法》。说句实话,民告官的败诉率也是非常高的。”
当谈到是什么原因造成中国有法不依这个问题是,陈永苗认为是“党的领导”:
“简单地说有一种公民超越于法律,一种强大的力量超越于法律之上。当法律跟这个强大的领导冲突的时候。它就被搁置起来了,跟部门利益、跟地方的利益冲突的时候就被搁置起来了。简单的就是这么说。”
陈永苗简单地解释中国有法不依的原因,那中国政府在自己公民眼中由此被损害的形象能否简单地通过将牢头狱霸打死人国家赔偿写入法律就能得以修补?从以上两位被采访者的观点看,问题并不那么简单。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的采访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