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撰文"憲法至上" 修憲連任是例外還是綁架?
今年是中國現行憲法公佈施行四十週年。中共領導人習近平日前發表署名文章,在強調"必須堅持共產黨領導"外,重申所謂"任何人都沒有特權超越憲法,一切違憲行爲都必須追究"。那麼,習近平本人通過修憲連任的舉動是否在綁架中國憲法呢?
12月19日,習近平在中國官媒新華網發表署名文章 --《譜寫新時代中國憲法實踐新篇章——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40週年》。他在文中指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爲都必須予以追究。
習近平寫道,中國憲法確認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這是中國憲法最顯著的特徵,也是中國憲法得到全面貫徹實施的根本保證。習近平還自我宣稱,執政10年來,推動中國憲法制度建設和憲法實施“取得歷史性成就”。
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任教的中國憲政學者張博樹在接受本臺採訪時指出,廢除領導幹部職務終身制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中共在政治和法律上取得的唯一進步,而習近平的成功連任無疑是中國法制的巨大倒退。
張博樹說:“哪怕過程、形式是遵循憲法的,因爲修改國家主席任期制也算形式上通過人大,並不是違法的,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實質上是中國法制的巨大倒退。”
現行實施的《八二憲法》經過了中國立法機關全國人大的5次修正,其中最受爭議的是2018年取消國家主席任期限制。在當年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召開的前幾天,取消國家主席任期限制的消息才爲外界所知,但最終獲得了全國人大通過。
在美國的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告訴本臺,習近平表面強調依憲治國,但實質是在“綁架憲法”,是爲了維護中共統治和他本人的獨裁極權。
吳紹平說:“他(習近平)通篇都沒有提到人民,沒有提到公民權利,也沒有講到中國人權保障問題,只提到如何加強黨的領導,加強黨管一切,而且是通過憲法的方式來達到這個目的。”
1982年,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憲法,規定國家主席等領導人“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正式廢除領導幹部職務終身制。但在今年10月的中共二十大上,習近平打破這一規定,獲得了第三個五年任期。
2012年習近平剛上任之際,他在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週年的大會上也講過,無人能凌駕於憲法之上、違憲行爲必被追究等。習近平當時還引用了中共前領導人鄧小平的話說:“爲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然而這十年來,習近平的上述承諾和中國實際法制狀況漸行漸遠。
吳紹平認爲,包括打壓異議人士、實施“709”維權律師大抓捕行動,在習近平執政的十年來,中國法制出現明顯的倒退。中共極權模式決定了習近平個人的意志凌駕於法律和立法機構之上。
吳紹平說:“中共這個體制是一個極權體制,不像西方國家三權分立的權力架構。因此一旦人掌握最高權力,是沒有法律可以監督和約束得了他。他取得這樣的地位後,所謂的人大、政協這些機構都是舉手機器,都是花瓶。”
張博樹則指出,民主法制是不可逆轉的歷史趨勢,習近平一己之力不足以抵擋。
“習近平在文章裏面也還是要承認,我們要民主、要法制,儘管前面要加一箇中國式民主、中國式法制,共產黨領導下的如何如何,強調意識形態語言,”張博樹說。“畢竟今天的中國老百姓已經不是五十年前毛澤東那個年代了,大家已經開始具備基本的法律意識、人權意識、個人尊嚴和權利意識。我也相信,基層法院、檢察院也在貫徹這些東西。”
記者:經緯 責編:何平 網編:洪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