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报5起官员干预司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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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法委近日公开通报了5起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的典型案件。有评论指,目前中国是党领导一切,司法不可能独立。

北京《法制日报》11月6号报道,中共中央政法委近日公开通报了5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件,包括:北京市高级法院民二庭原庭长陈海鸥在2015年3月到6月期间,违反规定,多次就请托人的请托事项向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办案人员打招呼。目前,陈海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调离审判岗位。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丁维和,在2010年9月担任徐州市贾汪区区委书记期间,违规插手原彭城集团董事长孙某交通肇事案,指使孙某所在地政府出具证明,要求从轻处理。2014年3月,丁维和因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由纪检部门立案查处。目前,孙某交通肇事案经指定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已移送无锡市惠山区法院审理。

美国中文网刊《中国事务》主编伍凡对此评论说:

“目前更重要的是体制问题。你的上级、上级的上级、老同事或者你的老上级出来讲话了,你给不给面子?如果你不买面子,你讲不讲利益?法律条文根本就不起作用了。”

中央政法委还通报了云南省昭通市维稳办副主任彭泽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详情。2010年,时任昭通市彝良县委政法委书记的彭泽高要求县公安局、检察院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已二审终审的5岁儿童邓某触电伤害民事赔偿案件进行刑事侦查,导致该案生效判决被推翻,代理律师刘某被追究刑事责任,4名证人被羁押。目前,该刑事案件已得到纠正,邓某民事赔偿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并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

中国国务院办公厅今年3月底发布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共中央政法委今年3月底发布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共中央政法委的通报要求,贯彻落实这“两个规定”,严肃追究问责,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使不能过问案件、不敢干预司法成为一项必须遵守的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行动自觉。

美国托莱多大学政治学退休荣誉教授冉伯恭认为,目前在中国,党领导一切,很难实现司法独立。

“中国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主张党领导一切。所有行政单位,从县级、省级到中央,都是党领导一切。在这种情形下,不但是司法,所有的官员和干部,做任何决定,假如严重违反党的政策,那党绝对会干涉。党一干涉,司法这方面的决定就无效了,甚至法官都会被撤职。所以很难实现司法独立。”

中央政法委近日公开通报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的案件还有: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原书记员刘一定分别在2014年7月和9月,在两名官员涉嫌违纪违法受调查期间,受人请托,向检察院参与办案人员打探案情,干扰案件办理。目前,刘一定已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免去书记员职务。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法警队法警李朝阳2015年5月受亲戚之托,为该亲戚之子涉嫌强奸案向检察院侦监处承办人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是否可以递交调解书等情况,并指使该亲戚与被害人达成赔款协议。目前,李朝阳已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限期调离。

(记者:林坪;责编: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