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媒报道称,北京市将进一步规范官员亲属经商办企业的行为,在全面核查后,每年对不少于20%的官员进行抽查。目前在中国,上海、广东、重庆、新疆等地也展开试点,规范官员“亲属经商”。有评论认为,此举并不能有效预防官员贪腐。
官方新华网11月28日报道,为落实六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北京市在今年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全员核查和规范的基础上,明年仍将继续实行核查全覆盖,对规范范围内领导干部全员核查。之后北京市每年对领导干部的抽查比例不少于20%。
今年5月,北京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根据该规定,市级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
正局职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子女及其配偶可在遵守“四不规定”前提下经商办企业;局级副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可在遵守“四不规定”前提下经商办企业;市委政法委、公检法系统市管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子女及其配偶可在遵守“四不规定”前提下经商办企业。 “四不规定”指的是: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地区经商办企业,不得与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报道说,核查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领导干部督促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或由领导干部辞去现任职务或由组织调整职务。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与干部管辖地区或业务范围不相关联的,全部签订承诺书,保证依纪依法依规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
现在北京的胡佳,近年来多次呼吁官员财产公示。他认为,这些规定并不能有效预防官员贪腐:
“这套制度不是根本性的制度。根本性的制度就是官员财产公示,要受到全体民众监督。现在出来的这套制度,规范配偶、子女,配偶的姐妹呢?官员的父母呢?这些人都可以成为官员收钱的端口。”
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11月25日消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从去年开始,先后审议通过了上海和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这5个试点省市的规定,针对的都是厅级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党政机关副厅局级及其以上干部;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厅局级及其以上干部;国企中的市管领导人员。5个试点地区都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向组织作专项报告。北京市还要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事后30天内填表,向组织报告。对无法判定是否属于经商办企业行为的事项,也要进行填报,由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审定。
现在美国纽约的中文政论杂志《北京之春》荣誉主编胡平对此评论说:
“如果执行起来,它肯定不会触及到高层,因为高层都有这种状况。其他层级的官员,也有很多办法可以躲避这种规则的实行。”
早在2012年,美国《纽约时报》就披露了时任中国总理温家宝的亲属通过银行、珠宝公司、度假村、基础设施项目和电信公司中持有股份,掌握了不低于27亿美元的财富,其中温家宝母亲杨志云名下一项对中国一家大型金融企业的投资就在2007年价值1.2亿美元。2016年,美国“国际调查记者同盟”(ICIJ)披露的“巴拿马文件”显示,习近平、刘云山、张高丽等9名中共高层现任和前任领导人的亲属,在离岸金融中心持有秘密资产。
(记者:林坪 责编: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