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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他人自杀行为在英国是一个高达14年牢狱的刑事重罪,不过在过去的几年,特别是瑞士一个争议性的医生开设结束生命诊所以来,罹患重症而希望尊严离开人间的重症人士,就开始催促英国当局改变帮助自杀的刑法,不要起诉帮助他们结束生命的亲友。经过数年的争取,帮助自杀行为可能面对的刑事罪没有改变,不过英国检察署署长斯托摩在星期四公布了有关起诉帮助自杀罪嫌犯的法律认定标准,让法律更能体现时代与人们思维模式的改变。
斯托摩表示起诉的认定标准,将更重视帮助自杀者的动机而不是过于关注自杀者的个别情况,他说:衡量帮助他人自杀的人的动机是否出于感情、慈爱而帮助变得重要,而死者也必须有清楚的结束生命意图。斯托摩检察官说法律并没有改变,只是为检察官起诉时提供一个清楚的框架。
据指出至今已有134名英国人到瑞士诊所结束生命,其中包括英国一些年老的知名教授,也有在球场受伤后全身瘫痪但意识清楚的年轻橄榄球员,他们的家人在协助他们死亡之后,几乎都遭到警方的调查,因为帮助自杀仍是重罪,但是没有任何人因而被起诉。
帮助自杀罪自1961年成为英国的刑事罪以来,从未像这样受到公众的关注。英国民间也有许多团体反对这项法律改变,而对许多重症患者或是老年人带来压力,甚至对在家庭中的价值做出错误的判断。英国一个主张照顾而不是放弃生命的同盟团体负责人桑德尔斯教授就指出,他们仍会紧紧的关注不让法律变更,以免让重症需要照顾的弱势群体受伤害。英国首相布朗已经表明,他反对改变法律,他认为法律变动可能让身体残弱的人感觉压力需要结束他们的生命。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张安安从英国伦敦发来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