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志永的新公民运动自发起日2010年3月起的整整四年中,自始至终以一种柔性而通俗入微的方式,以“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般的潜移默化深入寻常人家,不厌其烦地宣示着非暴力问政的最基本宪政社会理念,至今,已然“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在民间社会启蒙了意想不到的丰实硕果。以至于在今年1月的那场引起国际社会强烈关注的许志永一审宣判之后,中共的“缓冲媒体”《环球时报》,不得不匆匆亮出“释法”社评——《许志永判4年,法律明确态度和尺度》。
文章甚至间接地,不无暧昧地正面肯定了许志永和他的新公民运动团队四年来的努力:“许志永案…不应被看成道德领域的是非分辨。中国仍有一些人置价值判断高于一切,认为许志永的口号与国家改革的大方向并不矛盾…这次判决并不涉及许志永的道德或人品,也不是对他所喊口号的定性……”
在《环球时报》年来相关新公民运动的一系列语焉不详却充满导向性的社评文字中,许许多多的中国底层百姓,多多少少读出了一些“私房菜”的滋味,那就是——新公民运动,大致是由一群苦大仇深,对现有体制充满怨恨的,以挑战法制底线为目的历次政治运动受害者,以资深访民为基本成员组成的,而王瑛,王公权等“公民企业家”的涌现其中,实属例外,甚至是意外。
针对以上成见,《不同的声音》的搜索显示,许志永去年夏季被捕至今近一年发自民间的诸如“保卫许志永”“无罪释放许志永”的总计数万人的签名活动中,涌现了大量类似 “公民企业家”“公民企业主”,不甘于“在商言商”窘境的人群,他们是与中共“无冤无仇”的殷实商人,他们是公司高管,企业老总,农场主,投资家……
今天,《不同的声音》在这些民间问政的公民海洋中汲取一滴水珠,他是:上海麦艾斯商贸有限公司高管童南鸿先生。
让我们 进入与童先生的对话。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王江松今年3月在他的博客家园中贴出他的一篇发表于《太平洋月刊》2013年第10辑,题名为《论商人公民或公民企业家》文章。
文章指出:商人公民和公民企业家这两个概念,意思差不多,是指商人或企业家这种职业身份与公民身份的结合和统一。在已经建立了公民社会和宪政民主法治的国家,这两个概念并无特殊的含义,商人、企业家的公民权利和公民责任大体上都是十分清晰的,但在转型国家,这两个概念在很大程度上还只是应然而非实然,相当多甚至大多数商人和企业家还不知道公民权利、公民责任为何物,还只是像臣民一样匍匐在专制权力之下苟且发财,通过主动或被迫向权力行贿纳贡,以获取和保障自己的经济利益以及财产和人身安全。他们往往因为获得垄断性资源或特许经营权而一夜暴富,但也常常沦为权贵们的替罪羊、牺牲品、提款机和待宰的羔羊。
改开三十多年来,很多风云一时的企业家锒铛入狱,乃至像曾成杰一样丢点性命,就充分证明这一点。这使得现阶段中国的商人企业家阶层在政治上表现出整体上的消极保守,迄今没有显现出追求宪政民主的热情和勇气,其代表人物柳传志的“在商言商不谈政治”正是其真实的自白:有苦恼,有屈辱,甚至有愤怒,但一则因为自身财产往往来路不清,二则缺乏抵抗专制权力的力量,于是只好忍气吞声、苟且偷安…如果曾成杰之死从反面震慑了企业家们,使他们深刻意识到了他们所在的非法治环境和自己的非公民身份,那么王功权在历史上必定作为一个英雄的形象,从正面激励和推动企业家们参与到公民社会和宪政民主法治的建设过程中来……企业家们……首先要联合起来争取和捍卫自己合法的权益…各阶级阶层结成建立公民社会与宪政民主法治的联盟或联合阵线。这就需要所有非政府民间组织(NGO)能够在得到纵深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横向联合。
回到与公民企业家,上海麦艾斯商贸有限公司高管童南鸿先生的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