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初中共七千人大会,刘少奇对三面红旗冒进路线作出“三分天灾,七分人祸”工作报告。在强大党内批评压力下,毛泽东被迫作了“不是检讨的检讨”。至此,毛刘之间產生了真正意义上的公开化分歧,并為四年后爆發的文化大革命埋下了夺命伏筆。
半年多后,毛泽东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指出: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再半年后,毛泽东在1963年2月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阶级斗争,一抓就灵”,并发出了著名的“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号召。至此,文革前奏曲“四清”运动,正式进入紧锣密鼓的议事日程。
如此这般严酷的党内政治斗争氛围下,诗人毛润之不同凡响地在高校领域嗅到了一股难得的阴谋气息:
1964年7月中旬, 他对视如己出的侄儿,随其北戴河休养的哈军工导弹工程系学生毛远新说:“阶级斗争倒处都有,你们学院就有。你们学院揭发的几个材料我都看过了,你与反革命睡在一起都不知道。”仅仅几天后的7月24日,毛泽东匆匆派遣总部首长罗瑞卿坐镇哈军工,严厉批评学院领导没有原则,不抓阶级斗争。他说:“主席说过,堡垒攻不破时就多用些黄色炸药...耿鼎发等都是好材料,要与群众见面。把全院干部找在一起公布,大家议。”
“一周后的7月31日,在哈军工召开了军事法院万人公判大会,炸开了哈军工的阶级斗争盖子,破获了我国解放十几年来最大的阶级复辟倒算案,挖出了哈军工的崔治国--耿鼎发,江苏的省、地、县都有耿家的代理人。这桩通报全国全军的复辟大案,紧锣密鼓地论证了毛泽东在一个多月前(1964年6月8日)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英明论断: “我看,我们国家有三分之一的权力不掌握在我们手里,掌握在敌人手里。”—— 哈军工会议文件:《军事法院万人公判耿鼎发大会上的报告》
让我们再一次进入耿鼎发老人62年前的残酷回忆……
耿鼎发家族奇案官方记载,可见中共的《江苏省地方志》第十章——
泰兴县耿鼎发、耿鼎富与其母耿刘氏为复辟倒算案件,自1964年以来多次申诉。原审认定1947年耿鼎发、耿鼎富的父母被定为工商业兼地主成分,耿家所有曲霞镇瓦房三间已于土地改革运动中分给贫农汪圣康。1962年耿氏母子将该房子卖给汪圣康,1964年汪圣康次子汪凤春揭发耿家售房是反革命复辟行为。泰兴县人民法院于1964年8月判决耿刘氏管制3年。1971年泰兴县公检法军管会以犯有反革命复辟罪判处耿鼎发无期徒刑、耿鼎富有期徒刑20年、耿刘氏徒刑7年。1979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扬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与泰兴县人民法院根据家属申诉,组织人员专案复查,查明耿鼎发、耿鼎富的父母未被定为工商业兼地主成分,该三间瓦房系在镇上,从未分给贫农。自1942年起由做生意的汪圣康向耿刘氏借住,1950年改为租赁关系,有借据及租约为凭。1962年卖给汪圣康,又有卖房字据为证。汪圣康的揭发乃是诬告。至此案情大白。1979年本案全部平反,对耿鼎发、耿鼎富妥善安排落实工作,对其在各地受牵连的亲属多人做了工作,消除了影响。耿鼎发回部队后,积极工作,任某军事指挥技术学院教授。
受访嘉宾在多篇回忆录中多次强调:“这一被称为中外法制史上罕见的、前后拥有正--反--正五份高级法院终审判决、26份各级法院判决批答、整整审讯了卅年的传奇案件(8份正确-9份错误-又9份正确),被史学家和法学界誉为当今深刻认识文革、实现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的活教材、活化石。”
而滕叙兖所著《硬汉耿鼎发》的封底则如此定论:一部孤儿寡母的百姓家族史承载着跌宕起伏的中国百年大历史;一桩历经三十年中外法制史上罕见的通天冤案;用血和泪凝成的传奇案例为中国的法制建设提供了活生生的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