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庇护:习近平红通令首犯杨秀珠的“否定之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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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早已羁押在美国新泽西州的中国红色通缉令头号通缉犯杨秀珠,于9月30日接受美国《世界日报》专访时爆出两条通天猛料——

在她任温州市主管城建的副市长期间,前任总书记和国家主席江泽民的二儿子曾向她要500亩地,被她屡次回绝。

现任总书记和国家主席习近平三番五次点名遣返她,是“受了蒙蔽”…他担心有些把柄在我手里。

一石激起千层浪。霎时间,这位畏罪潜逃西方世界长达12年之久的前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成了海外各大主流中文媒体的头版新闻人物。
北美《世界日报》的这篇标题为《杨秀珠:得罪江泽民 习近平受蒙蔽》独家采访报道摘要如下:

外逃12年,位列中国「红色通缉令」之首的前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首度打破沉默,在新泽西州哈德逊郡惩教所(Hudson County Correctional Facility)内接受世界日报独家专访。目前正在申请政治庇护的杨秀珠否认自己是「中国第一女巨贪」,她强调自己被以贪腐名义调查,是因得罪中共高层而遭受「政治迫害」。年近七旬的杨秀珠回顾12年逃亡,坦言「后悔出来」,但称「绝不会回去」,表示她没有政治资本作筹码,「回去死路一条」。

「当年就不应该出来」,杨秀珠上月30日身着橙色囚服,在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设在新州哈德逊郡惩教所内的移民拘押所内接受专访,「其实那些问题都是可以讲清楚的」,不需要离开。

杨秀珠接受世界日报独家专访说,现任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三番五次点名要遣返她,是「受了蒙蔽」,同时「他也担心有些把柄在我手里,但我在外这麼多年,从来没说过」。杨秀珠从浙江出逃时,习近平是中共浙江省委书记。

接受世界日报独家专访的杨秀珠认为她遭贪腐调查不是「经济问题」,而是「政治因素」。她称自己「作风刚烈,依法办事,得罪了很多人」,最主要的是「得罪了(前中共领导人)江泽民」。杨秀珠对强加给她的「中国第一女巨贪」的称号感到冤枉:「中国政府说我涉案金额有2.5个亿(约3933.8万美元),哪有那麼多!把我一些下属拿的钱都算在我头上了。」

对於弟弟杨进军9月18日被从美国遣返回中国,成为美方首次向中国遣返「红色通缉令」中的人员,杨秀珠表示「对我没有影响」,她更称自己「反而高兴,他回去把很多事情说清楚」。尽管近来在纽约的弟弟杨寿弟和弟媳轮番劝说,杨秀珠表示「绝对不会回去」。她说:「我就是个小官,不像周永康、令完成等,有政治筹码可以谈判;我离开中国十几年,也没有靠山,回去就是死路一条。」

已皈依基督教的杨秀珠表示,她「日夜向主祷告」,「我已经70岁了,身上十几种病,一天三顿十多颗药,少一颗就能要了我的命」。她希望能留在美国,「好好过完晚年」。

杨秀珠对2003年4月在女儿、女婿的劝说下出逃感到后悔,「我一直在怨他们叫我出来」。但杨秀珠也表现出对独生女和外孙的强烈思念:「非常想他们,尤其是外孙。在荷兰时他们有时还来看我,到美国后就再也没见过了」。杨秀珠说,女儿、女婿和外孙现在都在新加坡。

《不同的声音》为此专访了纽约的资深政治庇护律师叶宁博士,谈杨秀珠案。

早在四个月前的6月10日,纽约的资深政治庇护律师叶宁就一直关注着杨秀珠案件的发展,以《杨案依法走 直通回国难》为标题一一分析,很多论据颇有先见之明。 他认为“杨秀珠申请政治庇护走对了路”。文章摘要如下:

“政治不引渡”的条例,是来源于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第二次世界大战後,联合国的海洋公约和日内瓦议定书,关于“难民地位”的法律。美国加入日内瓦议定书,移民法中根据日内瓦议定书制定了第241条,允许难民避难且暂缓离境。

杨案有利杨的方面 :

第一,杨秀珠在提出“政治庇护”的同时,自己要提出受反酷刑法的保护。联合国反酷刑或刑求的公约,也写入日内瓦议定书,据此制定的美国移民法的第208条,如果遣送国存在制度性的酷刑、或滥用酷刑,美国政府在遣送时,要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现在,法轮功学员在中国,有名有姓被迫害致死的人数是3864位,还有乔高-麦塔斯调查报告、美国2012-2014年的人权报告等权威性报告中,都阐述中国政府大量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异见人士等器官的案例,这些事实都让美国政府考虑她的安全。反酷刑法的关键不是证明自己被酷刑,而是证明接受“遣送”国家有没有酷刑的存在。所以,就算,她不能证明她是政治迫害,根据反酷刑的法律,美国政府也不可以遣送她回中国。 相反,杨秀珠自己不提出来反酷刑法的保护,等于自己自动放弃此杀例的保护。

第二,杨秀珠本不算什么重要人物,因为共产党不列出真正的“大老虎”,而把她列为“猎狐”的第一位,一下子把她推到“天王”级别,现在人人都关注她。反而,让她增多了受保护的理由。

第三,受理杨案法官,是一位比较公正的,执法比较合理的法官。这也有利于杨秀珠诉讼。

所以,杨案胜诉性还是挺高的。

一旦杨秀珠提出"政治庇护",就属于移民法管辖范围,根据宪法修正案中第五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按照"正当法律程序"。即每一位政治庇护者,都要经过全面、公正、有意义的庭审。如果法官判定了杨案的"政治庇护"败诉,杨秀珠可以上诉移民上诉委员会,同时,杨的律师可以申请"暂停遣送"。如果上诉不成功,杨案若在纽约审理的,杨秀珠就向联邦第二上诉法庭申请司法复查,同时,申请人身保护令,若在健康情况不佳的情况下,申请健康状况保释。
这些程序全部走完,也费一番周折,杨秀珠不可能马上遣送回中国的。

由于中国大陆不少人的法律意识薄弱,一些中国官员、一些媒体吹棒,“遣送直通车”。他们认为两国领导握握手,谈谈如何财产分配,就可以轻松把人“遣送”回中国了。中美之间没有引渡条约,不受国际公约法制约。而“遣送”是属于移民法管辖,属于行政事务,乃一国的内政,中国政府是不可以指挥美国如何运作的。否则,就是干涉别国内政。

杨案现在提出“政治庇护”,就一切按照法律走,一个一个程序的通过。中国大陆的官员法律意识薄弱,按照自己的思维画圆圈,在美国是行不通的…美国讲究法律的。打官司,有没有律师、好坏律师,有时候真是生死之差。”

注1: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第33条:“任何递约国,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难民驱逐或送回至其(母国或其他国家,若这可能导致难民的)生命或自由因为他的种族、宗教、国籍、参加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而受威胁的领土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