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庫儲油離奇消失 檢查員被判刑喊冤


2018.01.24
m0124investp1 圖片:審查案件時楊萍拉橫幅抗議。(楊萍提供)

張漢斌,是江蘇省鹽城市中央儲備糧鹽城直屬庫即鹽城糧庫的一名普通員工。因爲糧庫價值六百萬的兩儲罐食用油離奇消失,他被判處三年徒刑。最近獲得自由的他和妻子楊萍上訪喊冤。

據調查,2014年12月10日,江蘇省大豐市人民法院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審判程序違法,嚴重剝奪被告人張漢斌訴訟權利的情況下,與大豐檢察院做出(2013)大刑二初字第0136號《刑事判決書》,以翫忽職守罪判處張漢斌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張漢斌在監獄中度過三年一個月,去年被提前兩個月釋放。他妻子在法院審理時在法院外拉大橫幅抗議,之後還多次到各級法院上訴,都無濟於事。

據調查,江蘇省鹽城市中央儲備糧鹽城直屬庫委託大豐市新海油脂公司收購油菜籽,加工並以國家臨時存儲油就地儲存,但該公司臨儲油數量與上報的數量差額較大,造成國家損失3629120元。對此,大豐市檢察院沒有追究行爲人油脂公司負責人的直接責任,卻對直屬庫派駐油脂公司駐庫監管員邵紅旗、巡查員張漢斌(控告人)、監管科長李學富以涉嫌翫忽職守罪立案偵查。

離奇的是,第一被告邵紅旗判緩刑回家了,第二被告李學富判緩刑回家了,作爲第三被告,老實的張漢斌因拒絕認罪,卻被判實刑三年三個月!而真正的罪犯油脂公司法人代表朱德偉則僅僅以拒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在審理期間,法院威脅他,如果認罪就判緩刑,不認就判實刑。

張漢斌和妻子楊萍認爲,這是一起典型的人爲惡意製造的冤假錯案,是大豐檢察院和法院爲包庇鹽城直屬庫領導和大豐油脂公司負責人犯罪,而不惜濫用職權、栽贓陷害所致,更是一起典型的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張漢斌作爲與案件毫無關係的人,成爲了替罪羊。

在本臺記者調查過程中,負責辦案的檢察官以當事人和海外有聯繫爲由,拒絕透露案情; 法官也不接受採訪。辯護律師迫於壓力,對案情也諱莫如深。不過,經多方查證發現:這個案件的辦理不符合法律程序,而且流失的儲備油哪裏去了成了謎,這個案件背後可能隱藏巨大的貪污腐敗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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