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慧是西安审计局的高级审计师,因为个人婚姻官司引发的问题,为维护自己名誉,状告当地法院,官司不但没有赢,还被多次囚禁并殴打致残,职业生涯因此受到严重影响。
2002 年 8 月 19 日,她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警打成腰椎间盘突出,被打之后,鲁东慧要求 雁塔区法院给她治了伤。在此之前,她腰椎没有任何问题。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起冲突以及之后旷日持久的上访呢?
据调查,1993 年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不公开审理鲁东慧离婚后抚养权案子, 剥夺了她对她孩子的探视权。鲁东慧于 1991 年离婚,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她们相互了解不够,又都是刚 刚调到新单位,他们两人工作都很努力,孩子小,因此矛盾不断,导致离婚。离婚之后由于共同照顾 孩子,他们的关系又在逐渐向好的方向发展,接送孩子丈夫都随鲁东慧,1993 年 9 月孩子的父亲因误会与她的一个朋友打了起来,事情发生的太突然,她的父母都被吓坏了, 他到她娘家找她无果,就到法院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法院 没有通知她,也没有任何人告诉过她,但法院罔顾调解的事实,说她拒不抚养孩子,拒付孩 子抚养费,不尽母亲的义务,剥夺她对孩子的探视权,致使她们矛盾激化,孩子的父亲从此不让 她再见孩子。她还于 1994 年 3~4 月间吃了五瓶安定片自杀被救。
本来失去孩子探视权就很痛苦,鲁东慧希望挽回,但法院的判决书不实指控以及将不公开的审理在报纸上发表,鲁东慧感到受到侮辱,到法院理论,要求证明,法院表示弄错了,但还是判决她输了官司。
鲁东慧想知道制造"假案"的原因, 不仅被法院乱收费,还挨了打
她想知道为什么要给她制造“假案”,追问雁塔区法院,事情已过去 8 年,院长都换了,后任的 院长不愿管,鲁东慧按照法律程序起诉了西安市雁塔区法院,西安市中级法院指定西安市碑林区法院 受理,碑林区法院认为:雁塔区法院法官的行为不妥,并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21 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却判她败诉。她上诉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 153 条第一款第一项“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决”。2001 年 5 月 23 日她开始向陕西省高级法院申诉,接待鲁东慧的法官认为:案子怎么推给 了他们,让鲁东慧到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她按照要求到中院申请再审,中院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 179 条第一款(二)、(三)项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 院应当再审:(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 有错误的。”驳回她的再审。以上碑林区法院收她诉讼费 2,960 元,中院上诉时收她诉讼费 2960, 她申请再审收费 1,480 元,中院和碑林区法院共收她诉讼费 7,400 元,加上律师费,她花费上万元,官司还是输了。她再次到陕西省高级法院 申请再审, 但对方拒绝立案,但她质问理由时,遭到法警的殴打。
鲁东慧被法警打得腰椎间盘突出
2002 年 8 月 19 日她按照省高院要求,来到雁塔区法院调解解决假案,雁塔区法院扬院长对她 说:省高院给他们四点指示,一是收回假案,二是让她孩子认她,三是让她不要到省高院去闹 了,四是 2002 年 10 月 31 日前向高级人民法院报告执行情况。她认为这四点指示一点也办不 到,只是拖时间,就直接到了陕西省高级法院,到的时候大约上午 9 点多钟,那天申请再审的人 比较少,11 点左右已经没有新的上访人了,周法官在出去时,对她说:“你这个人怎么这么心 狠,让你调解解决你怎么还不行?”她说:“你们的四点指示一点都办不到,我花了一万多元,想 知道为什么?不可能不了了之”。周法官出去了,只有沈法官在,过了一会儿,法警队的队长来到 立案厅,要求沈法官请他吃饭,沈法官说:“我这里还有人”。队长说:“走走走,我们下班了”。她 说:“请拿出不能立案的依据我就走”。队长说:“咱们走,让她呆在这”。他们将前后门锁了之后走 了,刚出去沈法官又回来了,队长跟了进来,向她大嚷道:“走不走?不走我就让人把你弄出 去。”她始终没理他,他叫来四名法警将她拖了出去,她向法院的大门跑去,差点碰上停在门口的 班车,当她跑到后门时,后门已关,她又向法院的大楼跑去,刚跑到花坛旁,那四位法警和队长 跑了上来,将她的胳膊向后扭,手到脖子处,他们的手卡住她的脖子,将她的头和身子不停地向 花坛中送去拉回。后来有人喊: “院长来了”。他们就将她一人一只胳膊腿的提到了立案厅的那个小院,立案厅的贾听长让他们把 她放下(她穿的短裙短衣)。他们将她的腿放下之后,就扭起她的胳膊,按下她的肩膀,逼迫她 蹲下,有人喊:“院长走了”。他们才准她站起来。贾厅长要跟她谈,她说:“我不跟你谈,我要见 院长”。她又向大楼跑去,一位武警站在楼梯口,他抓着她的胳膊向后扭,并将她的手压在她的胳 膊上,然后将她向楼梯下一推,她就摔下楼梯,这样做了无数次。在法院门口围观了许多群众 (法警将门关了他们进不去),在院子的两位老农抓住她的胳膊,让她不要去,她对他们说: “不!你们不知道我有多么委屈。”她依旧上楼梯,被那位武警扭住胳膊按下手腕,推下楼梯,武 警向过往楼梯的人喊:“快给她们打电话,请求支援”。又来了三名武警,他们让她坐下,给她倒 热水,向她道歉。中午 1 点钟左右法警队长进大楼时,她骂他:“流氓”。他打了她一个耳光,被 武警拉开。过了一会儿,他从楼里出来时,她依旧骂他“流氓”。他将手握成拳头,中指翘起打在 她的牙齿上,两个武警用身体挡住她,一个武警拉他走,他才走。
到北京上访
鲁东慧后来要到北京上访,陕西省人大出面协调解决,她向人大写了《对陕西省高级法院错误 驳回她申请再审雁塔区法院侵权案和在申诉中无故将她打成腰椎间盘突出的申诉》,一、请求省 人大要求省高院撤销陕西省高院《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2003〕陕民监字第 234 号),重新 审理雁塔区法院侵权行为。二、请求省人大要求省高院,对其法警将她打得腰椎间盘突出给予经 济赔偿 20.8 万元。省人大要求省高院跟她谈,可是省高院却一直不跟她谈,省人 大让她找省高院,在省高院法警再一次向她动手,人格再次遭到羞辱,她头撞墙,想碰死,法院 联系她单位,将她送到单位,她气得直想跳楼,她两天两夜不吃不喝,抗议法院的违法行为,并 希望见到赵院长,但没用。她给省委书记李建国、省人大常务副主任崔林涛、省政法委书记赵正 勇、省纪检书记董雷写信,后来省高院同意跟她谈, 但最后都无结果。
目前,她工作的机构西安审计局将她调离高级审计师的岗位,她在打杂,并且单位给她很大压力,她表示将继续上访,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