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内蒙自治区公款送礼 杜文身陷囹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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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本台对杜文一案进行调查报道之际,案件却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向:赛罕区检察院在日前将已经移交给呼市中院两年多的四台电脑、两块移动硬盘、一支录音笔和手机等物证取回,理由是“要整理杜文的无罪证据”。尽管此前四年赛罕检察院办案人员一直以不会使用电脑不能听录音为由,刻意回避、销毁、破坏这些关键证物。毫无疑问这些物证一旦曝光,将会引出更大的丑闻。 现在重新调回这些证据,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记者先后打电话给给赛罕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云宏均、呼和浩特市中院的法官赵佳娜以及目前主审法官杨晓光,了解了案件审理的最新进展。他们表示,尽管开始审理案件已经四年多,目前在补充调查阶段。但他们拒绝透露更多案件调查的细节。

据调查,2006年3月,武志忠为赚钱以儿媳敖优娜的名义与杜文共同成立了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又称研究院。武志忠占51℅股份,杜文占49℅股份。2008年3月,武志忠提出,自己升迁无望,将利用职权尽可能往研究院弄钱为退休建平台。杜文不敢配合,决定永久放弃在研究院的一切个人利益,退出全部股份 ,但因深圳土地案等几个大案子拖住未能立即离开研究院。同年11月,在杜文出差期间武志忠以深圳市政府有关人员要求的名义申请2200万公款到研究院账户,并与其妻子于惠珑一道带领张小平、杜文、常锐三人赴深圳用公款送礼220万。2008年底,武志忠亲笔起草协议,责令贾丽代表法制办,杜文代表研究院签订研究院承包法律顾问室15年的合同,以上述2000万公款为担保,约定中间若终止财政拨款可从中扣除代理费。武志忠通过控制研究院获得了公款控制权。

2009年,武志忠通过蒙骗、强令杜文的方式在杜文不知情的情况下,挪用公款1200万。2010年初,武志忠利用杜文出差之机再次公然挪用2000万元公款,事后逼迫杜文签字补办财务手续遭杜文拒绝,此间杜文查清了1200万被挪用的事,武志忠又再次提出挪用1500万让杜文办理,杜文阻挡不住,无奈向内蒙政府乌兰巴特尔秘书长汇报,被武志忠知悉后引来其报复。 杜文先是以非法持枪罪被起诉,后来又以贪污公款罪被起诉,长期羁押至今。

杜文的辩护律师莫少平认为,从目前的证据来看,杜文是无罪的。因为如果指控杜文贪污公款,必须有内蒙自治区送礼给深圳市政府的数额等具体证据,但目前没有任何这方面的证据证明杜文有罪。此外,他认为,一个自治区政府对另外一个特区政府送礼,摆平土地案,这起自治区公款行贿本身,就是一个丑闻。不过,莫律师表示,因为媒体的报道,目前他没有收到内蒙自治区的压力,他对案件能公正解决报有信心。